markno3 wrote:
第三,打要得法得體。我個人絕不因為成績而打學生,也決不打因無知或不小心做錯事的學生。
基本上,我只打,1.說謊。2.行為惡劣,兩種類型。(恕刪)
針對這一點,我只能說我佩服你
我在市區教書,碰都不能碰
不然就會被約談
另外
賞罰分明這四個字,希望阿杜想一想
沒有了罰,只有賞是什麼結果
現在處罰頂多罰抄課文......等
精明的學生(惡劣),理都不理你(不抄你能怎樣)
再加上不明理的家長的話,隔天馬上拿驗傷單來告你
說老師罰小孩抄課文,造成小孩手腕會酸發炎
老師馬上變成不適任老師..........
而乖的學生,不用老師說,一切都做的很好
疼都來不及了...........
在政府沒有明確規則出來前
..........................................明哲保身........................................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