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kid wrote:看了才發現 好多人跟另一半的感情維持是以不犯法為基準如果沒法律 就可以到處把到妹來開房間真的是人人有30CM阿 並不是這麼說,現在還是到處把妹開房間阿,只是除罪,會有更多妹妹沒有顧忌跟你搞曖昧
kantinger wrote:法律就補助否則怎會有和誘罪 略誘罪 這是保護青少年,避免因思慮未周而被人拐走具有社會公益性的!而通姦罪呢?三個人之間的感情問題,跟其他人何關?跟社會何關?通姦罪在先進各國大多已除罪化連對岸都無罪了!這是一個趨勢就好像古代通姦是可以浸豬籠的,隨著時代的進步,漸漸的不再用這麼殘忍的手段來處罰而現今我們該思考的,亦是私人的感情問題,是否該以刑法相繩?
yoshi12878 wrote:假設郭董還是王董養十幾個女人相對的台灣就有相對數量的普通男生找不到對象,要不要廢除通姦罪真的要考慮清楚(恕刪) 如果郭董可以娶十個女人那就代表有十個女人可以有更好的生活,在家裡當少奶奶,加上有20個小孩有更富足的生活十個女人和二十個小孩就不必在生活困苦或者家暴的陰影下過活比較起來,十個光棍是值得的!!
kantinger wrote:一罪一罰的 如果認真...(恕刪) 當有機會脫褲子的時候,誰會想到這個...更何況,那也要抓的到在來說...這年頭沒被抓到的偷情有多少,絕對超乎你我的想像....要不要除罪我是沒意見,我只是覺得這個法沒啥用就是了.....身邊的一些朋友,不是當小三,就是讓別人當小三....他們有在怕嗎?根本沒有,還爽的很.....
kantinger wrote:如果有刑事進去誰脫誰...(恕刪) 極少抓去關啦...都是罰錢啦.....監獄沒這麼空可以來關通姦的....如果真的會抓去關,倒是還有警惕的作用,但是又不會去關,所以這法會有嚇阻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