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gue1009 wrote:我表姐沒營業登記證,也不是網拍,是私下轉賣或送人,這樣還要收稅嗎?(恕刪) 只要從國外買東西進口到台灣, 就需要繳 1.關稅 2.5%加值營業稅進口後, 自用, 送禮, 都沒差
頂級綠茶 wrote:小弟感同深受小弟這個月買了五包英國物品四包同天下單 一包隔天結果好死不死三包應該差不多時間進海關稿不好同班機結果被打10%關稅還打5%營業稅另一包比其它四包快兩天到沒被打到關稅最後一包也單獨到也沒被打到但是五包都被拆開檢驗小弟跟友人說友人說我被盯上了他叫我請立委助理發信給海關XD關心一下,稿不好以後就免抽驗小弟住台中那就是台中海關查驗嗎?海關是看名字還是地址?而且好像海關說的就算真黑暗 說黑暗,那馬王之爭的最佳男配角柯老大,怎麼沒人說黑暗
我最近買淘寶, 發現集運回來台灣需要填身分證號碼, 我在想..這是不是 查稅的依據 , 那如果我 送貨地址一樣, 姓名及身分證號碼填家中另一人, 當作是另一人買的, 這樣算是合法避開的方式吧 ? 當然, 也不知能不能真的避開...
關稅法第 2 條本法所稱關稅,指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第 17 條進口報關時,應填送貨物進口報單,並檢附發票、裝箱單及其他進口必須具備之有關文件。(現在簡易報關必須檢附委任書及發票,因為太多人謊報價格,而且主要目的是買來台灣轉賣,加上報關行也會做手腳,其中掏寶網逃漏不少稅)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1 條快遞貨物進出口應以電腦連線方式透過通關網路向海關申報。進出口快遞貨物得依其性質及價格區分類別,分別處理,其類別如下:一、進口快遞文件。二、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三千元以下。三、進口低價應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三千零一元至五萬元。四、進口高價快遞貨物: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五萬元。五、出口快遞文件。六、出口低價快遞貨物:離岸價格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七、出口高價快遞貨物: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五萬元。(完稅價格3000元以下是免稅的,部分民眾與報關行就是以此做手腳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 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第 41 條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今天大家在市面上買的所有東西,在商家從國外進口時,無論是買商品或原料進來加工,都已經付了關稅與營業稅,最後變成店內商品販賣時,商品價格都已經有附加了關稅與營業稅,因為店家一定會把稅轉嫁給消費者,這是免稅商品便宜的原因掏寶網所購買之商品,幾乎都是空運進口,其中有不少都是用一個人頭買大量商品,因為掏寶網似乎不是人人有帳號的,由於X2快遞貨物時常有偽造發票的情況以致無法判斷貨物實際價值,於是海關會參考國內交易市場價格來判定貨物完稅價格,可能因此被斷定完稅價格超過3000元而被上稅,而且不少是買回台轉賣判定的完稅價格不會等於市面上交易價格而是以一定比例來判定成本價,如果納稅義務人是公司,那就幾乎是要轉賣貨物的,如果納稅義務人是個人,有可能是自用也可能是轉賣課徵關稅與營業稅本來就是依法行政,大公司進口也是照樣被課徵,不能說對民眾課徵就是刁難民眾,某些報關行與民眾總是想盡辦法動用手腳要逃稅,造成海關判定上有一定難度,再加上國家對於民眾在掏寶網的購買額這麼龐大,為何沒課徵到稅,有所疑惑,於是開始針對掏寶網這一塊,並強制12/1開始要詳細附上委任書,確實的統一編號,發票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