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甲園裡管伊玲 wrote:
不必再煩惱,反正民事...(恕刪)


嗯嗯,感覺擱著對方會無限期往後拖,

當我是銀行嗎

重點是當初面交有給他看物地址,

過的不是很心安...


ScarlettK wrote:
嗯嗯,感覺擱著對方會...(恕刪)

就是有這種人...樓主記得更新喔...感恩..
各位大大好,

那位歡郎依然沒有任何動作,

上週末有去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

建議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

但寄存證信函的話我的地址就會曝光,

所以還在考慮到底要不要寄。
ScarlettK wrote:
重點是當初面交有給他看物地址...(恕刪)


已經給過地址了
用這個地址應該OK吧
各位好,

昨天已寄出存證信函,

看接下來對方會怎麼處理了。

有問題再請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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