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提芬周 wrote:
我有一個朋友他媽是原...(恕刪)


等到他爸在外面胡搞就知道因小失大了,
沒得告第三者妨礙家庭、要不到贍養費,
法律提供保障、也有約束...
action007 wrote:
我是榮民子弟,看到有...(恕刪)


okok 台灣制度不等同於美國

確實很多地方不足

這需要政府努力!!

也需要大家努力
史提芬周 wrote:
我有一個朋友他媽是原...(恕刪)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是這麼一回事!
無敵作戰艦 wrote:
okok 台灣制度...(恕刪)


比方說,被停權馬上申請一個新的帳號...

也是"不違法,但是鑽漏洞"的行為...

手指指著別人,先看看鏡子裡的自己...
金老闆 wrote:
比方說,被停權馬上申...(恕刪)


彼此~彼此~

老闆的格調就只有這樣嗎??

這種情況能檢舉嗎?
又要向哪個單位檢舉呢...
你可以說我太閒...見不得人好
不過我實在是很賭爛=.=
很多大企業的老闆繳的稅
比一個月薪三萬的少
你相信不相信阿........
這一切都合法的
因為他們養了很懂法的人
所以這種事情....不用太計較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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