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6/22台南市海安路出現手持西瓜刀少年仔及飆車同夥

eric62 wrote:
然後家長找記者跟議員出面,批警方值法過當,之後警察就從此不理飆車族,看到時就慢慢追
那天出人命了,就抓一個,等被關後,又開始悔過向善,沒多久又被放出來



小弟有聽過~~未成年的青少年~~就算犯了重罪(如殺人)~~
也不會被判重刑(簡直是無敵)~~
所以遇到這類拿西瓜刀遊蕩的青少年~~能閃遠一點~就閃遠一點~~
幸福~是靠爭取而獲得的~~希望能獲得永久的幸福~
porsche wrote:
所以遇到這類拿西瓜刀遊蕩的青少年~~能閃遠一點~就閃遠一點~~


事實也是這樣,
碰到小憋三真的比碰到大哥大還麻煩...

人家大哥大還會跟你論對錯,
碰到小憋三...真的是報出名號都還不知道你是誰...
講的偏激一點,今天想討回來都不知道跟誰討
警察不抓也就算了

出事還會說風涼話

你沒事那麼晚不再家作啥!跑出來自找麻煩不是?

千錯萬錯都不是他們的錯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看到這些就很討厭

乾脆開放飆仔打獵合法啦

讓我們可以拿獵槍打獵
他們也可以飆的更過癮請不好極了
讓他們都七天後才回家啦
barst wrote:
看到這些就很討厭

乾脆開放飆仔打獵合法啦

讓我們可以拿獵槍打獵
他們也可以飆的更過癮請不好極了
讓他們都七天後才回家啦


所以我常常說...
政府拿不出魄力解決治安問題,那乾脆就開放合法使用槍支嘛...
既然警察幫不了我們,那好歹也讓我們有個可以保護自己的機會阿
我也很痛恨這種人
常常半夜聽到機車聲呼蕭而過
但是時間卻長達30秒以上.........



a891037 wrote:
關元:我們是幸福城市...(恕刪)


+100000

太正了~好中肯的言論...
porsche wrote:
小弟有聽過~~未成年的青少年~~就算犯了重罪(如殺人)~~
也不會被判重刑(簡直是無敵)~~


小弟幫您補充一下:
刑法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說「未滿十四歲的人」是「無責任能力」,
不受刑法的訴追與處罰,但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四歲的人仍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少年
法庭仍可對少年施以訓誡、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等處分。

另外刑法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
輕其刑。」由上述規定可知,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及滿八十歲的人,屬於「限制責任能力」
,如果被認定構成犯罪的話,法院可以減輕他們的刑責。滿十八歲未滿八十歲的人,就已經是「
完全責任能力」的人,他們必須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起完全的法律責任。

所以媽媽才都會叫小孩子去丟垃圾,環境人員看到小朋友說:『小朋友,垃圾不落地喔!』
小朋友說:『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真的是無敵鐵金鋼啊!

但是另外就行政法或是其他特別法來追究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我上個月在裕農路有遇過
不過是在大白天!!
下午5點左右,交通最繁忙複雜的後甲圓環上
一群約15台的車隊,不少車上都載個妹
在我等紅燈時全都闖了過去
從東門路轉裕農路到後甲圓環再往中華路方向過去
一路都是20~30左右的慢速度
所有紅燈都不停
我看年紀也不過14~15歲左右
看到他們視若無人的嘴臉,當下看到心都涼了
enwen2003 wrote:
我上個月在裕農路有遇...(恕刪)


台灣這個問題真的很嚴重
但警察的生命也是很保貴的...

我想這要處罰 家長和當事人 雙管齊下
還不是家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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