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yhsieh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父親...(恕刪)
法官怎麼可以當庭斥責母親?
我瞭解妳們有理說不清越描越黑的感覺
因為我自己現在也是
幫你介紹一個律師
他不開價收錢
也很熱心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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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小康 wrote:主卡人若未申請附卡時,根本不會有附卡人負連帶債務的問題。顯然,連帶關係不可能規定在主卡契約裡,一定是在附卡契約(或者理解為:與附卡相關的條款)裡。
連帶關係是否為附卡契約所約定,
可以爭執,
如確認連帶關係為附卡契約所約定,
樓主剪卡終止附卡契約當然不生正卡連帶效力,...(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