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這些大師們在這種環境下會創作出什麼樣的批判作品?也許那些想把吸菸者趕盡殺絕的偏激反菸人士都不聽搖滾不聽爵士不看電影的吧?kamba wrote:我跟你講搞會員制真的...(恕刪) 我也想知道這家店在哪?
我認為 店門口貼 "私人招待所" 可以避開惡法嗎??畢竟惡法是寫公共場所 , 餐廳,咖啡廳,網咖...等但我供餐,因為他們(顧客)都是我的朋友,我只不過收取材料及料理費我供應電腦給我這些家裡沒有電腦的朋友,我向他們收取電費跟借用電腦的錢我那群廣大的朋友都認同所以我這裡是私人招待所 , 而不是大眾所謂的公共場所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所以會員制 或者門口貼 私人招待所 應該是可以喝止此惡法的
不一樣! 很奇怪的邏輯毒品本身在台灣就是違法 , 不管你有沒有吸你擁有法律上規範的毒品種類,就違法了,何況是吸毒菸酒...公賣局都在賣.....除非今天 菸酒本身就是禁物 , 才會有你說的理論請指教~謝謝!hapilee wrote:你覺得我開一個店內容是 本場所可以吸毒 不喜歡吸毒或討厭吸毒的可以不用進來要進來先簽切結書這樣 這間店就不違法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