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煙主題餐廳~~不抽煙的>>就不用看了

sablezero wrote:
真是白目到有剩,抽煙...(恕刪)

道德管理委員會的總算出現了
sablezero wrote:
真是白目到有剩,抽煙...(恕刪)

請你有辦法舉證我的時候再來討論我的德行吧
樓主想太多了

有跟你朋友相同困擾的店家 應該都這麼想過

只是很難執行...
不知道這些大師們在這種環境下會創作出什麼樣的批判作品?
也許那些想把吸菸者趕盡殺絕的偏激反菸人士都不聽搖滾不聽爵士不看電影的吧?

kamba wrote:
我跟你講搞會員制真的...(恕刪)


我也想知道這家店在哪?
anneghez wrote:
抽煙地圖 + 1口水...(恕刪)


是真的離題很遠了~~~

rusty44106 wrote:
提一個方法把原餐廳外...(恕刪)

不行喔
惡法有規定吸菸區不能比非吸菸區大
據我所知雪茄館是准許吸煙的不是嗎?有錯請指正.
若是如此的話,就請樓主的朋友將餐廳"性質"改成雪茄館附設餐飲不就得了!
我認為 店門口貼 "私人招待所" 可以避開惡法嗎??

畢竟惡法是寫公共場所 , 餐廳,咖啡廳,網咖...等

但我供餐,因為他們(顧客)都是我的朋友,我只不過收取材料及料理費

我供應電腦給我這些家裡沒有電腦的朋友,我向他們收取電費跟借用電腦的錢

我那群廣大的朋友都認同

所以我這裡是私人招待所 , 而不是大眾所謂的公共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所以會員制 或者門口貼 私人招待所 應該是可以喝止此惡法的
你覺得我開一個店
內容是 本場所可以吸毒 不喜歡吸毒或討厭吸毒的可以不用進來
要進來先簽切結書
這樣 這間店就不違法了嗎
不一樣! 很奇怪的邏輯

毒品本身在台灣就是違法 , 不管你有沒有吸
你擁有法律上規範的毒品種類,就違法了,何況是吸毒

菸酒...公賣局都在賣.....

除非今天 菸酒本身就是禁物 , 才會有你說的理論
請指教~謝謝!

hapilee wrote:
你覺得我開一個店
內容是 本場所可以吸毒 不喜歡吸毒或討厭吸毒的可以不用進來
要進來先簽切結書
這樣 這間店就不違法了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