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事在街上大叫大鬧有沒有病? 有嘛!沒事拿刀在街上大叫大鬧有沒有病? 有嘛!拿刀砍人有沒有病? 有嘛!拿刀砍拿槍的有沒有病? 有嘛!拿刀砍拿槍的警察有沒有病? 有嘛!神精病沒藥醫,這麼痛苦,員警送它回老家不是剛好?
adcgvef wrote:子彈是要一發一發確實擊中 而不是受到驚嚇就胡亂開槍好嗎? 今天他面對的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不是外來入侵者 當警察已倒地而精神病患者刀子在眼前揮落你槍一發一發打給我看要不要順便要求子彈要擊中刀柄?還不可以打中持刀者的手呢因為「警察受了那麼多的訓練,要求打落刀子並不過分啊」
adcgvef wrote:為什麼最好本分訓練扎...(恕刪) 請問你跌坐在地上歹徒在你面前 一刀落下來的時間 需要一秒嗎?你一秒內可以分段做完你剛剛說的動作嗎?在第一線執勤,不是鍵盤敲一敲就好的了XD
Spencer1225 wrote:請問你跌坐在地上歹...(恕刪) 我回文的時候並沒有看清楚報導過程是怎樣 所以我也不清楚朱姓員警是跟兇手扭打再一起射擊 這一點是我的疏失 要道歉警察開搶自衛打死兇手都是沒有問題的 我前面也說過了 我是認同警察開槍還擊的 但是後續呢?我一開始的文章也說了雲林縣有兩名員警在面對類是身死關頭的表現是直得大家表揚的但是有幾點是我要說的第一當兩位警員發現兇手有拿兇器為什麼不是先鎮定鳴槍後 再射擊?第二既然決定要逃跑 朱姓員警是否應該要先跑遠一點讓兇手無法追到後在停下來射擊 開槍還擊的目的是為了自保跟減少他人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吧 那麼跑遠點拉出距離射擊總比近距離射擊好吧?報導說員警是一邊跑一邊準備要拔槍反擊對吧 以致於跌倒扭傷腳 然後被兇手給近距離追到 不得以只開槍反擊 在這情況下 我面上所以訓練當然是無法做完其面也有人貼過文章說 他朋友再當警察 所長都只是遇到犯人能跑就跑 能閃就閃 千萬別想不開 好假設這個原則朱姓員警有聽進去 所以他發現違害自己生命的時後第一個反應是先跑 那為什麼不遵守最高原則 跑遠遠那麼朱姓員警今天所發生的事情 難保不會再發生一次媽?再發生一次那麼我們有學到什麼教訓媽?我要強調的是今天會發生這些事情難道我國的警察制度跟訓練沒有出現問題嗎?派兩名員警本來用意就是要互相扶持吧? 兩個人面對種比一個人面對好吧? 另一名員警再幹嘛? 只顧著自己跑 發現兇手沒追他也不回頭 然後發生事情全部不關他的事情 菜鳥就該死?我們都只想著朱姓員警跟兇手兩個人而已 但是有沒想過事情不是單單他們兩個人發生而已 還有其他人也摻與到了 該要檢討的不是只有一個而已 而應該是全部如果每個人遇到危險的時候就應該開搶解決問題那麼我認為我們應該要廢止人民不能永擁槍械條法律因為隨時都有可能會遇到像這樣個兇手一個人 我們要如何自保 唯有開槍一條路 唯有讓人民擁有槍械才是 因為那是我們基本的權利
adcgvef wrote:我回文的時候並沒有看...(恕刪) 您這樣說我就可以認同有絕對武力的優勢且是民眾報案非突發事件卻將自己落於如此險境這部分很可能就是訓練不足或是SOP出問題所造成但我覺得更大的問題是出在現今不論是非對錯的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