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62 wrote:超速已經超過60公里...(恕刪) 43條4為何不能先開給汽車所有人超速60公里,有很多種申訴方式假設我申訴並未超過60公里,那麼即便是59.9公里.43條4就不存在了如果同時於12月22日開給汽車所有人她先跑去繳牌的話申訴成功撤銷原單可是汽車所有人扣牌卻已經執行在法律上變成不可逆的損失所以執行上必須有先後的關係
杏仁8066 wrote:所以保養廠超速同時.警察也當場叫那老闆用他的手機跟我聯絡..且表示要再另開張吊扣牌照的紅單給我.而我說的申訴書.除了這點佰分佰不會過外.還有其它原因..所以我說等判決.....(恕刪) 電話連絡,這是個新的狀況請問樓主你於電話中對43條4的狀況對警察確認嗎?這個43條4分號後面是==再次提供==當時你是否對警察有第一次提供的意思表示
calvin62 wrote:這個不是這樣解釋的吧.."該汽車牌照".. 駕駛人並非牌照所有人 怎麼可能開給駕駛??讓駕駛去申訴不是屬於自己的車牌??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恕刪) 其實我也覺得這條寫的很怪後來我想到=="該汽車牌照"==有某些狀況下可能不會是汽車所有人的該汽車牌照如此我反而覺得這條文訂的好啊閒聊參考
杏仁8066 wrote:另外我po的.監理站裁決書.是保養廠用他的名義去申訴的..並不是我..但申訴矢敗...(恕刪) 這個新狀況也可解我的疑惑原來這個裁決書的出現是李A去申訴出來的李A的申訴有否針對43條4,而機關也有受理嗎還是機關並不受理43條4所以李A又搞了個存證信函樓主你的案例還真複雜呵呵
杏仁8066 wrote:所以保養廠超速同時.警察也當場叫那老闆用他的手機跟我聯絡..且表示要再另開張吊扣牌照的紅單給我.而我說的申訴書.除了這點佰分佰不會過外.還有其它原因..所以我說等判決..另外我po的.監理站裁決書.是保養廠用他的名義去申訴的..並不是我..但申訴矢敗.. 是車廠申訴書樓主認為有問題,不同意車廠提供的申訴書所以申訴書就沒法成立,也就沒申訴了...
kanting wrote:43條4為何不能先開...申訴成功撤銷原單可是汽車所有人扣牌卻已經執行在法律上變成不可逆的損失所以執行上必須有先後的關係...(恕刪) 你對法條的解讀真的是蠻奇特的,違規當場就扣牌了不是開罰單給你然後你再去繳牌.這兩項處罰是同時發生哪裡有先後次序.你真的知道43條扣牌的執行程序嗎?還有哪裡有不可逆損失又不是銷毀,就算你申訴成功撤銷原裁罰牌照就發回了.你是要說扣牌這幾天的損失對嗎?這個是民法求償的問題走法律途徑來解決,看法官怎麼判再說.所以所謂的必須有先後關係根本是不存在的.車主也可以拒簽罰單但是不影響扣牌行為.扣牌超速 60 km是成立要件,但這個處罰行為是單獨執行.說真的你有駕照嗎?我蠻懷疑的, 有的話真的是很可怕對法規不懂就算了還會自行解讀
其實是很單純的李A老闆試車時超速違規滿60以上~導致樓主牌照必須扣牌3個月~為何會這麼複雜?1:樓主跟李A或是李A跟樓主~對扣牌處理方式有所出入~1-1:李A想請樓主給他機會向監理站申訴並備妥申訴書讓樓主過目~若失敗再談賠償~1-2:樓主對申訴書不認同~並且認為一定不會過~先行扣繳牌照~並且要求賠償~2:與樓主跟李A熟識之友人想居中協調~卻苦無結果~變成樓主所說拒絕處理~3:在此事件中認為該給李A申訴機會而在CCT站在車廠這邊的車友們~樓主一概認是為李A派出來的打手~4:存證信函是老闆李A得知樓主沒申訴已經去扣繳牌照後~才發給樓主以此證明並非沒處理~
M3阿寶 wrote:樓主對申訴書不認同~並且認為一定不會過~先行扣繳牌照~並且要求賠償~...(恕刪) 啥你說不是當場扣牌,這個警察還真混還是我之前遇到的警察太認真了 .至於該不該給機會去申訴那是當事人的事,旁人不認同還去指責就太過分了.至於問候到人家老母或作人身攻擊的,就...
kanting wrote:43條4為何不能先開給汽車所有人 43條1.2昰對駕駛人..43條4昰對牌照所有人(汽車所有人)我不懂你意思昰??kanting wrote:超速60公里,有很多種申訴方式假設我申訴並未超過60公里,那麼即便是59.9公里.43條4就不存在了 這昰假設性問題..且罰單上寫的昰60~80公里 這範圍是很大的kanting wrote:在法律上變成不可逆的損失 這幾個字的意思是???kanting wrote:該汽車牌照"==有某些狀況下可能不會是汽車所有人的該汽車牌照 該汽車牌照有哪些情況不是汽車所有人的該汽車牌照???如果沒有"該"這個字漏洞就很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