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ejr wrote:
那我們要酸苦主為了這...(恕刪)
這就不應該了,何謂吃相難看?
這就是苦主不聰明的地方,一開始就像老美一樣,不要接受對方的禮券,一開始就告知對方,我要告到你們脫褲子.
提300萬真的太便宜了星X克,沒3千萬,星X克會當你是一回事嗎?
要是我一開始就是擺明要精神賠償,要錢還怕被酸嗎?
會酸的就是會酸,不會因此思維有什麼進步!
Kake wrote:
星巴克在管理上的漏洞需要受到多少的處罰是公家機關來認定的!
因此,苦主提出的賠償主要就是看苦主受到多大的傷害,
不會因為星巴克有錯,所以苦主想要多少賠償就拿多少,
不然偷東西的就跟殺人致死一樣,通通抓去槍斃好了!
比例原則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