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事件,母親都得癌症了,還得撐著身子幫兒子送終出殯,
那幾個少年,說要判刑,了不起一兩年還外帶提早假釋,
民事部份了不起賠幾百萬,甚至法官還考量不良少年的家庭經濟,只能判賠幾十萬,
不過往往事後連這幾十萬對方家長也可能賴著不給,甚至雙手一攤說我沒錢,這類案例多的是
所以,該認清的事實是,在台灣,把問題丟給教育或家庭的永遠是事不關己的那群理想人士
人民現階段需要的是一個交待,應該建議警察單位將加害者的家庭資料公開,
受害者家屬日後就可知道上哪裡去報仇,這才是正義....
而不是像台灣的法官及衛道人士,總是幫犯罪者爭取機會及人權,那無辜的死者的機會及人權就放水流......
忽然覺得台灣的那些法官才是最該死的人,總是輕判犯罪者,這些法官死後真該下十九層地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