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kkk wrote:
(恕刪)
原來如此,真是感謝大大藉由案例讓我長見識了
wan930大也很厲害,在case2的判斷跟你後來敘述的不謀而合
看來撞擊點也是判斷上相當重要的一環,難怪法官相當重視"現場圖"來作判決
所以可見如果不熟法律而自行移車,後來輸面都會比較大
發生事情真的是要叫警察來比較好,但如果遇到無緣的警察,真的是還蠻無言的

感覺 jefkkk 大大 還算蠻好的一個人,也因此以後碰到事情要冷靜不可再自行移車
(萬不得已要移車也至少相機拿出來先照個十幾張現場圖(不同角度)且作完標記再移)
相信你現在駕車技術一定更成熟了
我為你事後才發現的避震器損毀感到同情(不然應該能叫對方保險公司賠,雖然撞擊點對你比較不利些)
衷心希望你不會再碰到這類事情
謝謝大大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