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9 wrote:願聞其詳?
…如果銀行可以這樣做,會被法院直接駁回。不要亂開玩笑。
1589 wrote:本來就是兩個權利,連權利主體都不同。有混淆嗎?
…分別財產制請求權與剩餘財產請求權是不同的權利,其內涵制度全部不同,不可以混淆。…
織田待刮 wrote:
建議樓主,還是趕緊自己找間房子,看是要存錢買公寓還是買透天
孝不孝這個問題因為我不瞭解樓主家庭過往狀況,不予置評
但,媽媽和妹妹有債務,在不放棄繼承的情況下,很可能造成你們都沒有房子住,如果還有要以後有個房子安心住,我是覺得他們放棄繼承讓樓主擁有房子,或是協議房子歸樓主,非房屋土地類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歸他們,這樣萬一無力償還債務時還不致於連可以睡覺的房子都沒有,總不能為了遺產和孝順問題,讓你們連基本的住所都沒有吧?...(恕刪)
supertaiwan wrote:
我不是 欠錢那一個....
房子目前還在我那沒欠錢的爸爸名下
我媽及妹欠錢
一直在告訴我媽及妹, 萬一我爸過世, 她們二個要抛棄繼承, 讓房子都歸我
我妹不肯,
我媽及妹都是卡奴
很怕我父親一過世 房子平分到我 , 我媽及我妹
房子3/2權利持份被法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