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不是有好好洗臉"或"賀爾蒙是不是不平衡"之類的問題不需要太在意?
普羅大眾的心態: "耶~豆豆擠掉了" 然後人潮散去...
台灣的經典文化"功利主義"加上"短視近利"然後加以延伸的結果?
完全看不到深層次的思考... 很"雄性"的"爽到就好"
如果真的要把法律扭曲成報復性的粗糙工具的話,借用一下某位智者的評論:
"漢拉摩比法典的精神是以眼還眼, 意思是如果A殺的是B的媽媽, 那麼懲罰便是處以A的母親死刑, 而不是A. 因為A奪去B的母親, 讓B遭受失去母親的痛苦, 所以也要讓A失去母親才可以, 才能真正懲罰到A."
不知道這樣"客人們/觀眾們"會不會比較爽? (偷借用一下媒體研究的概念)
再借用另一位智者的話:
"Many that live deserve death. And some that die deserve life. Can you give it to them? Then do not be too eager to deal out death in judgment. For even the very wise cannot see all ends." - Gandalf (Tolkien, J.R.R., The Lord of the Rings, book one, chapter two.)
上面引言翻譯是說:"有很多現在還活著的人是該死的,而也有很多已經死了的人卻不該死. 難道你能把這些該活的人的命還給他們嗎? 既然你不能,那你就不該以批判的角度隨意取走別人的生命;畢竟,再有智慧的人也不是全知全能的."
我帶這段引言其實是要說: 沒有人能保證知道所有的事實,就算你能知道所有的一切(神?),你又如何保證裁決的公正與公平? 而不可能知道所有的事實的凡人 - 你, 又怎麼有權利決定你所以為的罪犯應當如何受苦贖罪?
這才是一部分西方司法制度為什麼會廢除死刑的原因. (不是"人權"這樣粗糙的解釋)
法刑的意義不再是為了"懲罰"罪犯, 而是要為了防止更多傷害. 所以司法系統漸漸發展為以預防為重的輔導系統 - 花在預防上的一百萬要比花在司法刑罰上的一百萬要有效很多.
當你的思考進化到不再把犯罪當作偶發的個案,當你深入思考並了解了這是社會的病徵,也許從醫師的相對冷靜的角度來看待事情將會比較可能。
會不會生氣? 會,還是會。
可是只有把眼光放遠,你才能避免被蔓延的怒火燒盡了理智,也才有機會看到路途上的陷坑,而不是在狂怒中追趕仇敵而失足墜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