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學妹,我可不可以合理的懷疑皮包不是掉的,而是被竊的,而竊盜的人想用恐嚇勒索的方式,並利用他的法律專業,「合法」的拿到三成的金額呢,一切都只是利用法律的漏洞,預謀的犯罪呢?畢竟財物不見了,誰知道是掉了還是被偷了!!所以,以後的扒手都可以用這種方式,合法的拿到三成所偷竊的金額,因為受害人也搞不清楚是掉了還是被扒了,扒手只要先通知失主或報警就可以合法的分三成了,你還要謝謝他讓你少損失了七成,是嗎?
可能那位學姐也很缺錢吧缺錢的話 不是很多x店在找人嗎??哀 怎麼成大的會這樣我還叫我外甥去考成大醫學系雖然他目前只是小學2年級看來還是去念陽明好了.......回頭想想 這位學姐也算有良心沒良心的 暗槓起來 神不知鬼不覺再回頭想想 這位學姐也滿不要x的這種錢也敢拿 家教不知道在哪???
hove wrote:可能那位學姐也很缺錢吧缺錢的話 不是很多x店在找人嗎??哀 怎麼成大的會這樣我還叫我外甥去考成大醫學系雖然他目前只是小學2年級看來還是去念陽明好了.......回頭想想 這位學姐也算有良心沒良心的 暗槓起來 神不知鬼不覺再回頭想想 這位學姐也滿不要x的這種錢也敢拿 家教不知道在哪??? 你怎麼之道他真的缺錢 為何她第一時間不報警 而是找立委 把事情變大? 一切都是透過立委 媒體說的 正當錢為何不能拿? 不偷不搶你想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