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lien wrote:
差額的利息是誰付的,這種事大家都知道。
問題是,除非修法徹底解決,不然人家就是合法。
就算我們眼紅也是沒用....
這跟過去10幾年間,電子新貴領股票領的爽歪歪是一樣的狀況。
要不是修改會計規則,現在還會繼續領....
但講到領股票,或許有人會說那是公司賺錢發的.....
講一句實在話,那也是康股東之慨發的,並非全從公司賺的錢發出來的....
跟政府康納稅人之慨發18%,其實大同小異。
小弟認同修法解決,不過後者領股利與18%相同的觀點小弟不認同。
不論台灣GAAP修正分紅費用化與否,你永遠可以選擇不去買這個股票,有股東買了TSMC然後造福工程師個人認為是資訊不對稱的結果,而且GAAP改了之後就有修正這個狀況。這道理就跟有做調整分紅費用的國外分析師認可的價格和市價不同是一樣的。
但是政府的成本是由所有納稅義務人強制負擔的,你沒得選擇,如果立法原意是民間利率1.5倍的話,我看不出大同小異在哪裡。
最後,如果覺得不合理,把聲音喊出來讓政府機關知道是應該的,今天如果只是討論還原先前18%對不對,我不太理解這個邏輯有問題的政策有什麼可以去合理化的地方。既然不對,講出來就是了,能不能在立院形成力量是另一回事,至少針對不合理的部分,大家應該給予充分的討論並表達給政府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