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JIANG wrote: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無給職成員,卡玫基颱風期間,前往台南市左鎮區駕救生艇搶救受困水中災民,途中因救生艇翻覆,導致一對夫婦溺斃,案經死者子女提出自訴,台南地方法院以三被告沒有讓死者夫婦穿救生衣為由,依業務過失致死判三人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二年。
死者的子女…法官…令人無言…

除了義務救難人員外,台灣很多熱心的救生員假日都會義務去海邊巡視,完全是出於一片熱心善意,他們不敢拿任何一點補助及任何物質上的補貼,就是怕萬一出了意外,救人不成反變成了業務過失,好心被雷打…現在看來,他們是用自已的熱心善意來被台灣的法律、法官、出意外的親屬踐踏…自已出錢出力出時間,救了人不過是幾句感謝;救人不成,訴訟纏身。錢財、時間、身家清白(起訴就有案底了吧?)上的損失…唉,公務人員的特別費都能除罪化了,真正付出自已大愛的勇者,就只能這樣的被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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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2793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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