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疏忽致溺斃 三救難員緩刑5/21更新

業務過失致死.......
法官把救難當啥了?觀光遊艇還是啥
也難怪這個社會越來越冷漠
上樑不正下樑歪阿
法官都這麼不食人間煙火了
都沒人調查這法官到底判案水準有沒有嗎
以後看到有人發生事情 先看看是不是認識的 是就幫忙 不是轉頭就走

台灣怎麼越來越多恐龍法官了 以後看到這些法官記得虛一聲



話說颱風天還出門 擺明是去找死 這種人救幹嘛 浪費國家資源
這真的是令人覺得冷漠的判決,難怪大家都不想管他人閒事,免得到時被牽拖就完了~

nbox wrote:
這真的是令人覺得冷漠的判決,難怪大家都不想管他人閒事,免得到時被牽拖就完了~...(恕刪)
+10000000000000.........


三救難員01 兄弟挺你啦


PETERJIANG wrote: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恕刪)


我總算知道遇到車禍時為何要閃的遠遠的

PETERJIANG wrote: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無給職成員,卡玫基颱風期間,前往台南市左鎮區駕救生艇搶救受困水中災民,途中因救生艇翻覆,導致一對夫婦溺斃,案經死者子女提出自訴,台南地方法院以三被告沒有讓死者夫婦穿救生衣為由,依業務過失致死判三人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二年。


死者的子女…法官…令人無言…

除了義務救難人員外,台灣很多熱心的救生員假日都會義務去海邊巡視,完全是出於一片熱心善意,他們不敢拿任何一點補助及任何物質上的補貼,就是怕萬一出了意外,救人不成反變成了業務過失,好心被雷打…現在看來,他們是用自已的熱心善意來被台灣的法律、法官、出意外的親屬踐踏…自已出錢出力出時間,救了人不過是幾句感謝;救人不成,訴訟纏身。錢財、時間、身家清白(起訴就有案底了吧?)上的損失…唉,公務人員的特別費都能除罪化了,真正付出自已大愛的勇者,就只能這樣的被糟蹋…

jedijack wrote:
有時候覺得許多人的思考能力真的退化了..

這個社會發生的問題應該比較像是申論題..
可是許多鄉民卻只會以是非題來思考..只有對跟錯兩個選擇..

因為義消救人是對的..所以家屬提告與法官判緩刑就是錯的??

(恕刪)


在判定對錯之前

該不該先把加害者與受害者找出來
我加入過台中市救難協會
在編制上不屬於義消
當然上述的義消福利都沒有
全屬於自願性質

義消不等於救難協會義工
完全不同的兩個組織單位
很認真的看完回文

我有時候想過,世界人種,國家何其多,為何菩薩決定我為台灣人

我喜歡當台灣人,也愛這裡,,只是看見諸如此類事件,,會讓我很沮喪.


真不希望,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雙,會發生在這
風雨歸來故國中,戰雲血染劫萬重. 生死英烈千秋名,青天白日滿地紅
找到判決書了

判決書連結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自字第14號
自 訴 人 買裕昌
代 理 人 徐仲志律師

不知道是不是他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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