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官腦子到底是怎麼了啊
感覺人情事故都不知道了
活在自己世界
sp0609 wrote:
如果你有一個超級無敵霹靂強的律師的話倒是可以試試,

不過先決條件是要你請得起這種貴森森的超級律師,

還要這個律師擋得住對方反控誣告,
...(恕刪)

原來還是比有錢沒錢..., 法院的天平標誌拿掉好了
換成蹺蹺板一邊坐胖的, 一邊坐瘦的...
史上最扯
若真的單純為了 查某 兩字硬說有汙衊之嫌,真他媽滑天下之大稽

法官還真以為自己多權威嗎? 恐龍法官快滾回火星去吧,掯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史上最扯若真的單純為...(恕刪)


類似古代的文字獄
只是被告用嘴吧講出來

我真的很同情她

maxwoo wrote:
原來還是比有錢沒錢....(恕刪)


沒辦法!

你是要對方開口就要告,

而且我猜你一定要告贏,

要做到這種地步不砸錢是沒機會成功的,

但是砸了錢也未必成功就是了!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史上最扯
若真的單純為了 查某 兩字硬說有汙衊之嫌,真他媽滑天下之大稽

法官還真以為自己多權威嗎? 恐龍法官快滾回火星去吧,掯


比起”無聊查某”的辱人程度,你這個”恐龍法官快滾回火星去”更上一層樓,要落在那位法官手上,你大概被判double都不只 

法官就是這麼權威,她要搖身一變以語言學者自居時你根本拿她沒皮條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比起”無聊查某”的辱...(恕刪)


通常恐龍法官都不肯承認自己是恐龍,所以不用擔心,哇哈哈哈哈

難怪一堆人喊著法官要有退場機制,的確是需要的。支持白玫瑰啦
sp0609 wrote:
你是要對方開口就要告,...(恕刪)

sp0609 wrote:
公然侮辱罪是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
假設你今天說A"無聊""思維有問題",
A覺得可以接受不會太超過,
那你就不會吃官司,
反之A如果認為無法接受你太超過了,
那他就可以告你公然侮辱,
所以超不超過並不是由你決定,
而是由對方決定,...(恕刪)


不是對方開口就要告..., 但上面不是你說的嗎
我真的好傻 好天真...
為什麼你會認定我說"查某"是沙文主義思想!
我感覺被你侮辱了!
mark0826 wrote:
只能叫女士或女王
其他都不行.....
叫女士也是有風險的!
一般都是對稍有年紀的女性用以女士來稱呼,年紀輕的都以小姐稱呼為多。
哪天對某位年輕的女性稱呼某女士,對方會覺得你認為她很〝臭老〞,心靈嚴重受挫而提告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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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有〝哩係頭殼啪去〞口頭禪的人也要小心了!
《夏日大作戰》不過是一部卡通,竟也能如此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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