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主管我可以告他吧?


Sharon.C wrote:
今天在公司,有件事讓...(恕刪)

我可以PM給你問你的MSN?
死騙子..一把年紀還裝嫩..噁心死了..會有報應的
拿著錄音筆
問他:你送我保險套是什麼意思啊?

如果他說:我們有可能用得到就....(妳知道該怎麼辦...)

dkandy50 wrote:
拿著錄音筆問他:你送...(恕刪)


用這種興師問罪的方式問,反而讓他提高警覺,無法引蛇出洞。

周一,不妨裝著若無其事,穿個更漂亮的衣服,等他親自過來問。以這種人的習性,一定要從妳口中知道妳困窘,他才會得到滿足。


Sharon.C wrote:
今天在公司,有件事讓...(恕刪)


先報告給他的老闆.

dkandy50 wrote:
拿著錄音筆
問他:你送我保險套是什麼意思啊?

如果他說:我們有可能用得到就....(妳知道該怎麼辦...)


這種釣魚式的證據,會被當作仙人跳,輕者法官不起訴對方,對方就算了!重者對方以誣告罪告你..
我比較好奇是哪間公司
樓主可以透露一下嗎?
希望明天能看到好消息,這種人一定迫不及待的想看好戲...
但如果他也是m01網友,阿不就破功了
星期一把套子還他,帶錄音筆跟他說

抱歉我沒男朋友,這東西我不需要

看他回什麼吧

嘴砲郎 wrote:
你有需要得話
可以PM我


在此樓中,留下證據真是不智~此案例要告可以成立!

建議你還是道歉吧~
皮很丘 wrote:
果然趣味與休閒都在嘴砲,都不會去查刑法性騷擾的定義.


如果你是指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確實不構成..
但是不構成該法第25條並不代表不是"性騷擾"..
我個人猜想是因為前面我用"無罪"兩字讓網友有錯誤的聯想..
因為我本來是在說"強制觸摸"的問題
也就是強制猥褻罪和強制觸摸罪是有差別的,不構成前者,並不代表不構成後者

至於樓主則是屬於比較單純的性騷擾情況..
包括民事或行政上都是可以去主張該名主管具有"性騷擾"行為,這部分是可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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