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andy50 wrote:拿著錄音筆問他:你送...(恕刪) 用這種興師問罪的方式問,反而讓他提高警覺,無法引蛇出洞。周一,不妨裝著若無其事,穿個更漂亮的衣服,等他親自過來問。以這種人的習性,一定要從妳口中知道妳困窘,他才會得到滿足。
dkandy50 wrote:拿著錄音筆問他:你送我保險套是什麼意思啊?如果他說:我們有可能用得到就....(妳知道該怎麼辦...) 這種釣魚式的證據,會被當作仙人跳,輕者法官不起訴對方,對方就算了!重者對方以誣告罪告你..
皮很丘 wrote:果然趣味與休閒都在嘴砲,都不會去查刑法性騷擾的定義. 如果你是指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確實不構成..但是不構成該法第25條並不代表不是"性騷擾"..我個人猜想是因為前面我用"無罪"兩字讓網友有錯誤的聯想..因為我本來是在說"強制觸摸"的問題也就是強制猥褻罪和強制觸摸罪是有差別的,不構成前者,並不代表不構成後者至於樓主則是屬於比較單純的性騷擾情況..包括民事或行政上都是可以去主張該名主管具有"性騷擾"行為,這部分是可以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