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豁免現在就是承認有罪要用特權?

呵呵,豁免權
丟臉死了
這人回台灣,月退俸一個人領一二十萬
還國格,放人先

穿山甲 wrote:
呵呵,豁免權丟臉死了...(恕刪)



還有人敢提豁免?
虐待勞工還不是只有一次,第二次才抓,很給面子了

這種人先在美國關一關好了,一個月薪水二十萬阿,根本胡鬧

沙彌 wrote:
2011-11-13 19:40 #70

FBI親自來抓人

就某方面來說

美國算是很給台灣面子吧

至少不是基層員警抓走...(恕刪)


可能要麻煩歐巴馬先生出來親自逮捕,這樣台灣人才會覺得很有面子

甚麼~歐巴馬太高層不行 那阿諾也可以啊

沙彌 wrote:
FBI親自來抓人就某...(恕刪)

某甲被砍了一刀
心裡卻很高興

"看!他砍我的刀是鑲金的"
sunnymoon wrote:
某甲被砍了一刀
心裡卻很高興

"看!他砍我的刀是鑲金的"..(恕刪)


國格不是說說而已

拒買IPHONE 台灣做得到? 我看4S出來是搶破頭

拒絕美國商品台灣也不可能


千年之夢 wrote:
國格不是說說而已拒買...(恕刪)


你想害誰?....

多少台灣代工廠吃的就是蘋果的訂單....

台廠只有那可憐的0.5%可以賺而已...你連這個都不給賺?...
這鳥事怎麼橋都是喪權辱國...姓楊的外交部長可以滾下來了
簡單講一個駐外官員苛扣薪資還虐待傭人你不先懲戒要等到邪惡帝國去堵人才在那邊哀哀叫
再來還有臉主張申請傭人屬於公務執行範圍...那不就擺明台灣政府"贊成"虐傭!?台灣政府每個月撥給該傭人1200美金的薪水是撥假的?勞動契約是打好玩的?

主張豁免權...邪惡帝國說你不是主權國家就可以讓你碰一鼻子灰
就算夠力橋到633安然返台...用膝蓋想也知道台灣司法會怎麼判...台灣以後就坐實了"虐待勞工"這頂大帽子(雖然現在已經差不多了)
結果一樣是灰頭土臉...而且還是政府和國民雙輸...只有爽到633而已

作為一個小老百姓...當然希望政府能出面協助營救伸張國家主權
但曾經也是一個勞動階級...看到這種行為真的很想痛扁這X女人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沒人會說虐傭.苛扣薪水或中飽私囊是對的
如果他不是外交人員.那抓了就抓了

但是.並不是這樣單純

從台美關係與豁免權的精神來看
美國對台灣連一點基本的尊重都沒有
整件事根本有更好的做法
美國挑在這個時間點以這樣粗暴的方式.後面的意義並不是那麼簡單

誰會相信美國國務院放任FBI亂搞他的外交關係呢 ?
目的是傳達提醒 ? 發球給台灣.看台灣如何接招 ? 閑閑沒事.救是玩你 ?

這樣的"盟友"並不如很多人想像的可靠
台灣是應該小心.多思考一下了
sunnymoon wrote:
從台美關係與豁免權的精神來看
美國對台灣連一點基本的尊重都沒有
整件事根本有更好的做法
美國挑在這個時間點以這樣粗暴的方式.後面的意義並不是那麼簡單

這樣的"盟友"並不如很多人想像的可靠
台灣是應該小心.多思考一下了...(恕刪)

您的想像力豐富了



台美關係與豁免權的簽約在1980年完成,
白紙黑字很清楚只有在執行公務才有部分豁免權(並非一般的大使領事那種絕對豁免權)
台灣也同意簽署,


而美國這次依法行事本來就是對的,

更何況執行公務才有的部分豁免權也只能在法院審理時由被告者當事人提出申請,
判定權在於犯罪當地的法院,


一個依法處理的事件也能幻想到要小心美國盟友跟陰謀論,
我服了您!!
EGGEGG0101 wrote:
您的想像力豐富了台美...(恕刪)


天啊
你真的相信美國國務院會放任FBI亂搞他的外交關係

讓警察或是FBI 在不受控制的狀況下.搞出事情 ?

而又有FBI會那麼不長眼.先請示一下上面的人

那只能說你很純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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