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認為張志揚"必定"是畏罪自殺,我很不以為然

最強之狼 wrote:
沒人說你不能懷疑警察,但至少你在懷疑前能不能跟我們解釋如何讓四個警常同時同意在車上殺了嫌犯?...(恕刪)


調查並不等於判他們有罪

如果車上的是一般人.你覺得在調查他們之前.是否需要解釋如何讓他們同時同意在車上殺了嫌犯
這本身就是調查的目的.不是嗎 ?

為何對象是一般人的時候.就直接調查 ?
而對象是警察的時候.就還得先解釋呢 ?

從你的發言就知道."警察"兩個字對你下的思考框框了

shcool day

這案子與shcool day 結局 有一樣的 fu!!!!!!!!
這個討論串本身就是沒有意義的.

第一:我們得到的資訊,都是經過媒體報導後所得知,並加以想像推論的.而媒體也是間接知道這些訊息(況且每
家講的都不太一樣).在多次的訊息傳遞後,原本的事件面貌就不具有真實性了.在錯誤的基礎上討論是不具意義的.

第二:人的行為雖然有規範且理性,但並不全然是.張先生自殺是如此;日本警方也是如此(百密一疏,沒有徹底搜身).

在有其他證據指向第三人之前,還是讓此案塵歸塵,土歸土.讓它歸於平靜,

也為此案的關係人/被害人及家屬致哀吧.
其它姑且不論


事件發生後, 不該消失的張消失了, 音訊全無, 不論何原因, 不是自願就是強迫, 他絕對是重要關係人

要扯到日本警察, 僅因為希望是台灣人殺台灣人, 就殺了張......那還更匪夷所思...

那除非真正的犯人是警察......才有足夠動機......



無罪推定, 只能知道張是重要關係人之一

要扯到警察殺了張???


flycode wrote:
台灣戒護中殺死員警,是因殺警兇手原本只判緩刑3年,卻又棄保的逃犯,且只有一個警察!
緩刑3年就代表原本不用被關的,別把殺了2人的通緝犯跟緩刑逃犯相比,台灣警察沒日本那麼蠢...-...(恕刪)


棄保潛逃那個緩刑就沒了啦

就準備關了

不然會沒事殺警察嗎

通緝犯跟判了緩刑又逃走 一樣都是逃犯為什麼不能比?~

mansun999 wrote:
這個討論串本身就是沒...(恕刪)





sunnymoon wrote:
調查並不等於判他們有罪

如果車上的是一般人.你覺得在調查他們之前.是否需要解釋如何讓他們同時同意在車上殺了嫌犯
這本身就是調查的目的.不是嗎 ?

為何對象是一般人的時候.就直接調查 ?
而對象是警察的時候.就還得先解釋呢 ?

從你的發言就知道."警察"兩個字對你下的思考框框了


那從你的說法你也陷入警察殺了張嫌的思考框框。
你怎麼還想不出來,正常人會選擇這中方式殺人嗎?平常人都會被調查了更何況是警察。
但殺人總有動機吧!你總要提出個說法啊!來支持你的立論。如果車上不是警察而是普通人,或許仇殺情殺報力討債或死者跟其他四人車上吸毒而死者剛好過量死亡!這些都是動機跟情況!
四的跟嫌犯素味平生見都沒見過的人,要痛下殺手動機為何?你難以解釋啊!還是挑對自己最不利的方式殺了。除非四個警察是電影黑暗騎士裡的小丑。正常人都不會挑這種最不利最會被質疑最會背黑鍋的方法。
不是小丑這種混沌人物,我還真想不出來會有誰做。

sayhichiu4331 wrote:
客觀看待兩獨立事件:
(1)殺害兩女僅有物證(張先生房內血跡),沒有其他人證(ex.當場看到殺人,或是看到奪門而出).
(2)張先生被刀刃殺死,只有球員兼裁判的警察口述(張的遺言,張自殺),沒有其他人證(ex.路人)物證(ex.錄影帶).:...(恕刪)



還有案發現場沒發現任何張嫌指紋,另外兇手在殺門口玄關的林女,依照林女手上痕跡表示他有反抗,
既然有反抗,就會有聲響,為何臥室內的朱女會都沒聽見????

而且若是案發現場有張嫌血跡,那怎麼可能不留下任何指紋跟毛髮?匪夷所思!!

繽紛柚子 wrote:
還有案發現場沒發現任何張嫌指紋,另外兇手在殺門口玄關的林女,依照林女手上痕跡表示他有反抗,
既然有反抗,就會有聲響,為何臥室內的朱女會都沒聽見????
而且若是案發現場有張嫌血跡,那怎麼可能不留下任何指紋跟毛髮?匪夷所思!!...(恕刪)


你怎麼知道沒任何指紋跟毛髮?

你從那看到林女手上有痕跡

日本警方吿訴你的嗎?

繽紛柚子 wrote:
還有案發現場沒發現任...(恕刪)


沒啥好匪夷所思的...

1. 朱女也被殺了, 因為她聽到了...

2. 案發現場是否有公佈發現其他人的指紋或毛髮?這是採證鑒定問題與證據發佈...不是都像CSI那麼神的


要栽贓...弄個指紋或毛髮是相當容易的事...


另外, 手上有典型的抵抗痕跡, 也不見得真的就是抵抗痕跡
日警尋獲張志揚丟棄在垃圾間的血衣,血衣上驗出2名死者的血跡反應,且垃圾間的門把也採到張的指紋,而監視器畫面錄到凶嫌從命案現場後門離去,經鈴木指認「這是張志揚」,凶手已呼之欲出。

日警透露,張嫌殺害2女後,因身上沾染死者的血跡,曾在命案現場的洗臉台清洗,事後也被日警驗出有清洗血跡的痕跡。

日警5日上午11時獲報,下午就將張志揚列為重要關係人,當天下午4點直到晚間9點,大約10名警員赴鈴木和張志揚同住處,積極詢問證詞。

6日下午,鈴木再以「立會人」(即現場見證人)身分,由日警帶著他在公寓進行採證、指證,直到晚間8點多才結束;日警在1樓的單車停放處,及一牆之隔的廢棄物存放處,兩度進出,帶走張志揚丟棄的血衣、門把的指紋,事後並驗出血衣的血跡反應與2名死者吻合。

張案發後去看演唱會也許不太合理,若以臨死遺願來看就可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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