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ssss wrote:律師也要生活阿只能鄙視而已.(恕刪) 說的好小小林 wrote:還好吧!!如果這個律師要譴責那後來載他們離開回到飯店的司機是不是也要譴責呢??因該直接把他們載到警察局啦~~~~ 後來的小黃司機又不知道那群人之前幹過啥事,怎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