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告了無敵精彩 大家趕快來看這篇 認識這個人嗎????


pain6758 wrote:
你搞錯了喔~台灣法律...(恕刪)



你搞錯了喔


要不要拿之前我勝訴判決給你看呢


yanyu_911 wrote:
應該是告不成的,因為...(恕刪)


我發文對象並沒有針對誰

也沒叫誰吃大便

那是我自己文章 不是我去回他文章


若有人要吃大便給我看我真的不介意的


搞不好還有案外案 舊案重審唷
這似乎很精彩,幫忙蓋大樓!期待後續。

atallboy wrote:
你搞錯了喔要不要拿之...(恕刪)


百分百支持樓主,有些人真的不知道在想什麼,給他一點教訓,雖然我不是法律系的,不過也不是被嚇大的。
ddar777 wrote:
百分百支持樓主,有些...(恕刪)



大家去估狗一下他

那個人真是很經典

我也不知道哪個才是他

只好親自出馬了


真的開庭就知道到底誰是誰

是科技新貴 還是教授 還是開雙b


還是法研所碩士呢





pain6758 wrote:
你搞錯了喔~台灣法律...(恕刪)


照你這麼說檢察官不就不用提出證據就能對嫌疑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懷疑誰就能起訴?

atallboy wrote:
如題目

大家認識他...(恕刪)


原來是她喔 敢說不敢做啦

賭他啥屁都放不出來

醜事又被挖出來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atallboy wrote:
不對唷 這你沒經驗了...(恕刪)


感謝指教,

但另有疑問,

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

犯罪地為管轄法院,

被告住所法院也是管轄法院,

假設2法院皆已繫屬,

最後競合也未必是台中地院吧,

若依刑事訴訟法第6條第2項則應移送或裁定才是,

有誤請指教。
每次都很期待那些正義魔人說要告人的啦 說要去01總部的啦

最後都消失的無影無蹤 沒下文

希望這次可以看到報案三聯單啊
可是有懶人包嗎
我只看到連結裡面有男的跟網友打嘴砲
現在是女的要告男的
還是怎樣阿~~
話說去年也因為發言問題
有位sony手機板的a大人說要告小弟
害我緊張到落賽一整年
可是春天過去了冬天也過去了到現在還沒接到傳單
那我的賽不就白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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