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離職員工到底是算誰的人?是店主會追認之前2年的年資 還是算新進人員資歷起跳如果我是該員工 被分到這邊又是重新計算 又跟店主不合不走真的頭殼很多洞因為擺明了 掛副店長=責任制兼訓練新人等上手了 就可以cost down 踢人了
太平洋沒加蓋 wrote:在外看多了,公司欺負...(恕刪) 勞基法規定是不能扣薪資把薪資結構調整薪資部分為底薪..剩下的全改成獎金加班費等這是我在勞資爭議協調會裡面學到的去吧對於這種爛員工沒啥好客氣的該告就告看他用啥咪理由跟新公司請假只要她請假上法院新公司就知道了這樣她要待下去也難提列出因她曠職所造成的一謝損失包含臨時人員薪資....公司損失
水晶骷顱 wrote:勞基法規定是不能扣薪...(恕刪) 所以瞜!!這時候要去國稅局檢舉.幫忙計算這間店實際營業額多少,然後多少沒有開發票.須補多少稅金,然後到處公告,這間店的飲料製作流程,外代添加了什麼.仙拼仙.
太平洋沒加蓋 wrote:所以瞜!!這時候要去...(恕刪) 補稅還好反正資本額五萬以下不用開立發票最多以後開票而已沒啥困難的又不是沒被搞過最多開立勸導單要求改善而已沒啥好怕的剛好可以再多告一條毀壞商譽反正律師都請了
沒聽過勞工就業保險嗎?投保時候就有的阿~~該不會都沒投保吧~~公司倒閉或非自願性離職,勞工就可以請領投保薪資六成薪。得饒人處且饒人~~~他是年輕不懂事~~~換成對方是老油條你試試看~~~搞到你受不了~~每天相看兩相厭~~請對方走還要資遣費給對方~~不請對方走看你的脾氣應該也忍受不了吧!!事件可以愉快落幕我都覺得你已經賺到了!!!不要讓對方懷恨在心沒事去檢舉或三不五時幫你叫外賣~~~開門做生意求財~~~monkeymichel wrote:哪個工作 不用上班也有錢領的??當初立法的委員 是腦袋有洞嗎??
水晶骷顱 wrote:補稅還好反正資本額五...(恕刪) 毀壞商譽,說實話可是不會成立的.如:MSI檢舉上一個東家,公司都用盜版軟體.要是我現在去檢舉現任公司,公司大概要多吐2億元出來.公司還找不到理由可以告.外帶還有檢舉保密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