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5分
文章編號:37030220
rexone777 wrote:
我想這不是要放寬吧....(恕刪)
看了連結的那篇新聞, 覺得這已不是放不放寛的問題了, 根本是無罪化...
法務部對於醫師除罪化,事實上是持反對立場,但希望在定義「重大過失」的概念上,經由廣泛討論加以釐清,給醫界一個「心安條款」。不過,衛生署上午與會時,則不再堅持醫療法草案的「重大過失」文字,改提醫療法82條第3項的修正重點,規定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以故意或明顯違反醫療常規,且情節重大者,才需負起刑事責任,希望減少醫事人員因醫療糾紛所負擔的刑事責任。
"以故意或明顯違反醫療常規,且情節重大者,才需負起刑事責任"
看來以後要多準備點紅包還得多巴結一點, 請醫生對病人的病情多看兩眼, 甚至免得醫生"一時不小心."
再說"台灣醫師面臨醫療糾紛是美國的4百倍"這點, 台灣醫師自己也要檢討真正的問題出在那裡吧, 總不能全都歸咎於病人及其家屬的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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