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oldkos這個傢伙~我該不該向警方提起告訴呢?!

dk4n wrote:
您的勇氣,小弟非常佩服。常識都不懂,還要一直拿法律來佐證自己,貼這文的目的何在?
其他人,也不要蝦起轟。真是無聊。


先褒後貶,有任何意義?

開板大不願自己的人格受辱,提出實際構成法律問題的看法來與板上使用者討論,真是無聊?
這不是開放的討論區嗎?您不願意看,不要回應就好,如此又是「蝦起轟」又是「真是無聊」的,
是否有尊重到開板大發言的權利?
東風不來 wrote:

....述刪....


4.海外的呢?
海外的會比較麻煩一點點,需要一點點英文底子和網路底子.但是我們有咕狗大神所以大概不成問題.
有個小程式可以跟大家提醒,再網路上有一個追蹤程式,可以免費的追蹤目標IP的位置,和經過的ROUTER.
這個可以精準到你家外面的電信分配箱.再以法人或是機關名義發個電子郵件給對口的機關,他們基本上都很熱心.
對了,提醒一下大家.如果確認對方的位置是對岸;那最容易解決,因為對岸是人治的國家,所以金錢可以買的到
任何你想買的東西,且看買家願意付出多少金錢;最讓人寒心的不就是新聞上的人體器官嗎?

小弟在這邊想提醒一下大家,網路真的是一個完整公開的的世界.
因為網路跨國界,跨越語言;會造成大家的管理方式很混亂~因此,跨國的狀況下最容易出現漏洞.

5.或許,有人會提出無線上網或是手機3G上網.會很難查!
那如果在台北市的街頭會是捷運站上網就不會被抓到了,很抱歉!有很大的可能是會被直接逮住.
因為,無線基地台都有MAC 位址,是全世界唯一的編碼,所以依據收尋訊號的時序和強弱可以大概抓出使用者的位置!
這個要算一下,印象中會比GPS稍準;如果鎖的住發信者的IP才能準到10m方圓.

....述刪....



關於這二點我有不太一樣的看法:

(4) 若是使用 softether 這一類的轉換 ip 位置位置!我想在海外應該不易查尋的到!
(5) mac 位置雖然是要向 ieee 協會申請的,但是不代表不能修改呀!(例如:xx兔子)

若以上述二點,來論的話,以作為舉證有實質上的困難。這也是網路世界中要抓到壞人的一個難點呀!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Isveia4525 wrote:開板大不願自己的人格受辱,提出實際構成法律問題的看法來與板上使用者討論,真是無聊?
這不是開放的討論區嗎?您不願意看,不要回應就好,如此又是「蝦起轟」又是「真是無聊」的,
是否有尊重到開板大發言的權利?


小弟說了“佩服勇氣“

沒有佩服“專業知識“,請isveia4525兄,就事論事,不要模糊焦點,小弟看板主,提法律,才從法律下面來作回論。

小弟剛剛說了,您沒看清楚吧,法律上,板主也沒有後山可以靠。
小弟並沒有說不願意看,不願意回應,請就事論事。
再來,蝦起轟跟真是無聊,是針對把“釘釘“搬出來的人,不是模糊焦點,是什麼?小弟覺得相當無聊,在小弟來看,就是蝦起轟。

請在小弟之前回應的文章理,用“法律“的部份來看小弟的文章,有不認同的地方,再來辯論。

小弟沒有在侮辱任何人,只是,用不正確的法律,來安慰自己,煽動其他不懂法律的網友們來討論這件事情,小弟相當不以為然。小弟也沒有說他不能發言,不過,要言之有物。

您,懂法律嘛?

板主說,心癢癢,想要提告那位,賺點前來買東西,第一,他的目的已經被扭曲了,上法院,對方還可以反控他,該張開眼睛,醒醒了。

isveia4525兄,您這是錯誤的正義。
dk4n wrote:
isveia4525兄,您這是錯誤的正義。


OK,我同意。冒犯之處尚請海涵。

不過您之前一帖的回文,最後語氣在沒有解釋的情況下,真的具有輕蔑及反諷之意。
我想不是每個板友都能直接聯想到您所謂的「蝦起轟」與「無聊」,是指帶有惡搞之意的「丁丁」這詞。

因為您直接對開板大提出異議,所以我自然聯想,以為您這感想是對他所提出的。

現經您解釋,我可以理解您的意思,也同意您的看法。
開板大想要透過訴訟賺錢的心態,我也覺得不太妥當,畢竟人格跟金錢是無法相提並論的。
Isveia4525 wrote:
OK,我同意。冒犯之...(恕刪)


真男人 (大拇指)
沒很明確的證據是沒錯!!也未必能勝訴也沒錯
但是
如果因為他這句話讓我本來沒想過自殺的卻產生自殺的念頭
如果今天我真的想不開拿刀片拿手腕割隨便一道
雖然不致命~
但是我可以說,是因為他那句話唆使的!
這樣對方應該是形成加工自殺..........

我會說出"心癢癢買點東西"
和把這些過程說出來...............
這已經代表我根本沒打算因為這件事要告了呀!
我應該還不會笨到把一些對自己不利的事情給秀出來

我只是想把這篇這件事給對方當成個警惕
不要動不動沒事就傳短訊叫人家怎樣怎樣的

小弟知道說這句話賺錢的話不妥拉^^~~其實我要按送出前也想了很久
但是當初開版最初原因~~真的單純只有很火大..........
到現在對方已經被鎖帳號~氣也消了大半~~自然會有點開玩笑的念頭......


PS
dk4n大
我知道您說的是事實.....
小弟也虛心接受~不過也希望請您要教訓小弟時
婉轉一點XDDDD................................拜託拜託


至於後台..那也不算後台吧..........
我只知道我姑丈那邊有人以前是做市議員的~現在做到哪我不知道了=3=
不過就算有~因該也不會因為這小事去麻煩人家...
神戶齊 wrote:
沒很明確的證據是沒錯!!也未必能勝訴也沒錯
但是
如果因為他這句話讓我本來沒想過自殺的卻產生自殺的念頭
如果今天我真的想不開拿刀片拿手腕割隨便一道
雖然不致命~
但是我可以說,是因為他那句話唆使的!
這樣對方應該是形成加工自殺..........

我會說出"心癢癢買點東西"
和把這些過程說出來...............
這已經代表我根本沒打算因為這件事要告了呀!
我應該還不會笨到把一些對自己不利的事情給秀出來

我只是想把這篇這件事給對方當成個警惕
不要動不動沒事就傳短訊叫人家怎樣怎樣的

小弟知道說這句話賺錢的話不妥拉^^~~其實我要按送出前也想了很久
但是當初開版最初原因~~真的單純只有很火大..........
到現在對方已經被鎖帳號~氣也消了大半~~自然會有點開完玩笑的念頭......


神戶齊桑,

小弟再說一次,刑法跟民法是不一樣的,您要佐證,要搬對東西出來。刑法,人民沒有權力提出形式控告,只有檢方,有這個權力。

法律上面,是沒有玩笑可開的。現在,您說您只是要貼出來,讓他警惕一下,這一下,動機又完全不同了。在法律上,動機是相當重要的。若有興趣,小弟相當鼓勵您在法律上面多下功夫,一來言之有物,二來才能知道怎麼保護自己。

神戶齊桑,小弟想您誤會了,小弟沒有要教訓任何人的意思。只不過,看了一下本文,大家都是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一面倒,在小弟稍微還有一點接觸下,發表一下感想。 =)
唉...反正人都被停權了...就算了...反正牠這種小白殺也殺不完...看開點就好了...

浪費自己的時間、金錢、精神去跟這種小白耗...不值得啦~~~

這串慢慢沉下去吧...我覺得已經沒啥意義了!!!
這種人不是愈理他愈得意嗎?
何必浪費自己有價值的青春在這種無價值的事上?
無視他就好了
再說到"關係"的問題
很好喔...難得你有這種"優勢"
所以也請好好把握...別浪費在這種543的事情上

樓主也許很生氣
但產生了想"報復"的心態
也代表著心靈已經受到"怨毒"的摧殘
不要受影響,你的心靈....才是最保貴的
請保持平安

某人兄的將來就由他自己去打發
不關你的事,別捲進去那"怨毒"的旋渦
有些人是"災難"...沾上就了就倒楣

在網上看到應該想:
還好是網路上碰到,而不是在現實上,我們太幸運了
呵呵...........
也希望以後不要有人繼續走這種邊緣拉^^
畢竟傳短訊這樣的內容
應該沒有人會欣然接受吧...........

真的一開始就決心想要報案的話
我應該是會直接貼在一些有關法律的論壇先詢問專家意見看勝訴機率有多高^^

希望這論壇大家都能心平氣和的討論嚕^^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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