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無辜的苗栗縣衛生局徐科員,謝謝各位鄉民熱烈的回覆.....


chtoyy wrote:
謝謝各位鄉民熱烈的回...(恕刪)




疾風怒雨,禽鳥戚戚;霽日光風,草木欣欣。可見天地不可一日無和氣,人心不可一日無喜神。
該承辦人該慶幸

不是身在基隆市政府

不然遇上做選民服務的市長.....


台灣民眾妙的一點,不針對法令上做討論

一開始就該針對行政罰法條文討論

而不是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消息來源(新聞 朋友傳聞 網路文章)

只有自己想聽的,自己有利的才是好公務員才不刁難民眾

也難怪現今政壇都是如此貨色
我只有一個非常小小的疑問

在賣之前怎麼都沒有想到要先搜尋"賣耳溫槍"

再被罰之後才想到要搜尋?
作網站真難 都要扮黑臉寫文章、砍帳號逼廠商買廣告...
satff 您好!!!您似乎沒看清楚我的發文..........

我只有一個非常小小的疑問

在賣之前怎麼都沒有想到要先搜尋"賣耳溫槍"

再被罰之後才想到要搜尋?

A:我是刊登"電子體溫計"刊登前就有在Y拍搜尋,我確定當時還有其他網路賣家也有刊登"電子體溫計"所以我才放上去..........
別人闖紅燈、沒戴安全帽都不會開單,所以我也不可以被開單?
樓主真的不要再凹了啦………

連拍賣規則都不想看,也不用奢望你有多注意相關法條了



在此提供查詢系統給大家
http://www.fda.gov.tw/licnquery/do8180.asp
希望別人不要重蹈覆轍了

體溫計真的還算小事,口罩有分拋棄式的跟醫用型的
而且網路上一堆人在賣口罩
但是賣到有「醫X字號」的,就是違法行為,千萬不要因小失大啊!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chtoyy wrote:
謝謝各位鄉民熱烈的回覆.........

我大概整理了一下內容

1.藥事法有宣導期?
A:我怎麼沒聽過,該不會我這次是全國性宣導案例吧!!
...(恕刪)


其他的自然有別的網友回覆您......

剛剛隨便用yahoo搜尋了一下:

網拍耳溫槍 女罰三萬

請注意裡面的日期.

這是2006/7/31的新聞.

也提到了yahoo和eBay(這個名詞好久了,還有多少人記得台灣eBay啊?)分別在2006年7月及5月就提出相關的禁止事項.

另一則:

小心被罰!醫療器材網路禁賣 保險套、衛生棉等都不行

也說了"衛生署自94年6月20號起,醫療器材全面列管,所有的醫療器材販賣者都必須具有藥商許可執照,若是在網站上拍賣,就屬於無照藥商。"

所以,這不是新規定喔!蠻多年了喔~~~~~~
錢繳一繳吧,怎麼看都是輸,等到被強制執行,就更難看了.

葡萄酒 wrote:
錢繳一繳吧,怎麼看都...(恕刪)


這篇還真的上東森新聞
Why So Serious?

科科科二號機 wrote:
這篇還真的上東森新聞...(恕刪)

我倒是很想看妳找議員耶!!
我想看哪個白目議員會幫你去橋
我倒是很想看妳找議員耶!!
我想看哪個白目議員會幫你去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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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鄉民的回覆,在第一篇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我沒有找議員,也不會找議員......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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