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承辦人該慶幸不是身在基隆市政府不然遇上做選民服務的市長.....台灣民眾妙的一點,不針對法令上做討論一開始就該針對行政罰法條文討論而不是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消息來源(新聞 朋友傳聞 網路文章)只有自己想聽的,自己有利的才是好公務員才不刁難民眾也難怪現今政壇都是如此貨色
satff 您好!!!您似乎沒看清楚我的發文..........我只有一個非常小小的疑問在賣之前怎麼都沒有想到要先搜尋"賣耳溫槍"再被罰之後才想到要搜尋?A:我是刊登"電子體溫計"刊登前就有在Y拍搜尋,我確定當時還有其他網路賣家也有刊登"電子體溫計"所以我才放上去..........
別人闖紅燈、沒戴安全帽都不會開單,所以我也不可以被開單?樓主真的不要再凹了啦………連拍賣規則都不想看,也不用奢望你有多注意相關法條了在此提供查詢系統給大家http://www.fda.gov.tw/licnquery/do8180.asp希望別人不要重蹈覆轍了體溫計真的還算小事,口罩有分拋棄式的跟醫用型的而且網路上一堆人在賣口罩但是賣到有「醫X字號」的,就是違法行為,千萬不要因小失大啊!
chtoyy wrote:謝謝各位鄉民熱烈的回覆.........我大概整理了一下內容1.藥事法有宣導期?A:我怎麼沒聽過,該不會我這次是全國性宣導案例吧!!...(恕刪) 其他的自然有別的網友回覆您......剛剛隨便用yahoo搜尋了一下:網拍耳溫槍 女罰三萬請注意裡面的日期.這是2006/7/31的新聞.也提到了yahoo和eBay(這個名詞好久了,還有多少人記得台灣eBay啊?)分別在2006年7月及5月就提出相關的禁止事項.另一則:小心被罰!醫療器材網路禁賣 保險套、衛生棉等都不行也說了"衛生署自94年6月20號起,醫療器材全面列管,所有的醫療器材販賣者都必須具有藥商許可執照,若是在網站上拍賣,就屬於無照藥商。"所以,這不是新規定喔!蠻多年了喔~~~~~~
我倒是很想看妳找議員耶!!我想看哪個白目議員會幫你去橋============================================感謝鄉民的回覆,在第一篇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我沒有找議員,也不會找議員......謝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