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lipse mint wrote:
於是我請警員通報119請求協助.
救護車來時,醫護人員表示由於今天山上沒有醫生,因此只能做簡易包紮,
我向醫護人員表示胸腔疼痛,是否有"撒隆巴斯"之類的噴劑能讓我減緩疼痛,
醫護人員表示"規定不能帶那類藥品"
於是我又忍著疼痛進派出所等待製作筆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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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報警 , 同時打119 入院檢查
可以依身體極端不適 , 向警局要求至醫院製作筆錄
同時堅持提告刑事傷害罪
作完檢查 , 處理傷口後及取得驗傷報告後
如身體無妨 , 再去派出所補提告程序
這樣警局就可以依法將被告拘留 , 等待檢察官訊問
訊問時 , 你再請求檢察官將被告限制出境
這樣對方跟旅行社都會來求你
請求你民事賠償和解 ,同時撤回刑事告訴
你當時這樣的決定 , 只是讓承辦警局輕鬆一下 , 也放過對方
同時考量訴訟也滿累人的 , 又被台灣導遊嚇說要反訴提告 , 誣告
既然選擇放過 , 就放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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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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