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第一次犯案就判我這麼重........

你怎麼不說這些青少年在搶超商的時候是多麼凶狠好像要人的命一樣
一定要被抓到警局或送到法院才會變成豎仔希望有人來原諒他
否則好像司法不公一樣
聽到太多父母太他小孩子說話
說什麼其實他小孩本質是不壞交到壞朋友之類的
根本是托辭藉口
不值得原諒
沒想過被害人多麼無辜
法官和警察為了你犯案花這麼多時間偵辦審理案件一定要讓你好好去吃牢飯一次讓你爽個夠
冤有頭債有主
犯案本來就是一種賭
沒抓到就算了
算你運氣好
被抓到就不要裝可憐
敢作敢當阿
toyotaphobia wrote:
聽過一個微罪不罰的舉...(恕刪)

這應該是無法構成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他沒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所以不符合構成要件....
所以之前也有案例,失業的人找工作走太遠回不了家,所以牽了旁邊的腳踏車就回家打算明天在還,後來被警察抓到,結果也是無罪...重點是在犯意上...
旅人算 wrote:
在下比較極端一點

與其讓他知道何謂活著的意義,不如拖出去一槍斃了
-------------------------------------------------------------

安分守己的人,永遠就不會知道什麼是重典。...(恕刪)


如果真能這樣做的話..漢唐盛世 離我們不遠矣!...

也可比擬花團錦簇的宋文化..科學技術和西歐不相上下的明王朝!!!.......
真無聊 那第一次殺人 第一次強暴 第一次公共危險 第一次炸飛機
都可以輕判阿?

感覺一些人權團體一直在為了反對而反對

廢除死刑??
為什麼要拿稅金去養那群畜生?
反對壓指紋建檔?
破案率低迷的現在你還在堅持什麼隱私權?
哪天殺人犯殺到那些人權團體的家人 我看他們還敢不敢唱高調

真懷念以前搶劫就是唯一死刑的年代
重賞重罰才能治的了現在的台灣社會

飆車?
關三年+終身廢除駕駛汽機車資格
飆車+砍人?
關十年+被害人指定可以砍他同樣部位出氣+終身剝奪公民權

一罪一罰贊啦!
FM2 GX1 D80 D80 D810 生命的足跡 紀錄中
前兩天才有一個當警察的朋友提到這案件..

當警察看過的各式各樣案件實在太多了...

他的結語是 "怎麼不看看這些人當初在搶劫的時候是多麼的凶狠....."

so..

很多方面...這些人的錯誤行為...他們父母的觀念...還有媒體偏頗的報導都需要被重視...

除了加害者..被害者..還有警察這些處理事件的人..

一般人多少還是靠自己的"情理"來判斷這事件的嚴重性吧...

不管怎麼說..

社會要有秩序...法律也要遵守...既然做錯事了...就當成人生一個學習機會吧...
他們去搶人、害人,覺得自己被判重了,哪天自己開的店被搶、被害,又覺得搶、害他們的人怎麼被判那麼輕。

法律應該是要保護人的,而不是讓人覺得都判這麼輕,犯罪也無所謂。

所以,贊成一罪一罰。而且罪刑確定後,要確實執行。

FM2 F80s + MB16 D??? 28-105 18-35 80-200(III) 105 macro 50 1.8D Xdrive
記得民國60年代,
(傳說中的治安良好時代)
結夥搶劫可是唯一死刑,
沒啥可以討價還價的,
跟判牢獄七年比起來,
算是輕的吧!
James
會支持輕判的人可能是覺得社會治安還不錯,不需要判重刑也沒關係!
或者是本身就是犯罪者,那當然就是支持輕判啦!
說到這裡,搶劫不是以武力威脅恐嚇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來達成目的嗎?
第一次搶劫被抓可以輕判,難道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可以算次數的?就像電動裡面可以有3條命、5條命的?
finley1121 wrote:
少子化的社會就是這樣...(恕刪)

說出我的心裡話
現在的社會病了
沒人會檢討自己
雖然少子化
但過渡的疼愛只會害了自己的孩子
記得之前的一個新聞
一個母親因為塞車所以讓下補習班的孩子等了許久
在回家的回程中
小朋友一直罵最後直接跳車
之後警察找到的地點在麥當勞
小孩的母親一直哭
哭說下次不敢了
看到這則新聞
心中個感觸
小孩真有錢~~逃家還可以去麥當勞吃好料
第二
如果今天小孩的母親因為趕去載小朋友
發生事故
那這小孩後悔有用嗎
成長不一定要用這樣的後果去累積
現在的小孩很爛
台灣的未來
堪憂啊
付出真心 才會得到真心 卻也可能傷得徹底 保持距離 就能保護自己 卻也註定永遠寂寞
定讞了嗎?
該不會新聞一出就有昏頭的熱血律師為他們挺身而出了吧?

不過這種人的確是社會的麻煩
關個10年
小朋友都長大了,變成沒唸書的大人
沒唸書就不容易找到工作
沒有工作就沒有錢
沒有錢,為了錢,心生歹念,重操舊業
受害者就又出現

直接丟到海裡餵黑鮪魚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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