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hisan wrote:
我不是判五個月,是緩刑和罰款2萬人民幣,就是不用關
但是我羈押期限剛好是5個月,所以我沒有被判入獄服刑我已經在看守所先關了5個月了
深圳的法院宣判
在大陸的法律體系中,緩刑不等於無罪釋放,仍然是一種刑罰。
換句話說,在大陸官方而言,你已經是一個有刑事罪前科的人了,每次你入境,海關會仔細盤查你的資料,公安系統也有可能會追蹤你的行蹤,雖然他們不一定會上門找你。走私槍械在大陸司法系統是會被高度關注的重罪,建議你不要不當回事。
看前面某位鄉民貼的,你在01版面的發言,似乎你,還是在從事這一行?這很危險。如果哪天你的同事也好,買家也好,在大陸吃了官司供出從你這裡買過仿真槍之類的東西,你的麻煩不小。
相信我,大陸的司法系統也許有不少黑幕,但它絕對是中國政府機構中最有效率的部門之一。我不知道你做這一行能賺多少錢,但是你賺得越多,就更加會引發大陸司法部門的關注和調查,司法機關不會坐視有人持續走私槍械進入中國,尤其是這個人曾經被以為是偶然誤帶槍械入境,結果卻被證實為真的是有意而為之。
如果你被他們盯上,未必不會發生類似這次肯亞詐騙案的引渡事件。你能確信你一輩子都躲在台灣,不會偶爾去東南亞或者其他哪個地方遊玩嗎?一旦你再次被抓住,恐怕是不會有上一次那樣的好運獲得緩刑了。
我不是公務員,這番話也只是善意提醒,請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