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就已經有少數的幾位懂得法律的朋友出來"根據"我國之法律規定來說明法官為何如此判決的理由了也都說了這樣已經算輕判了還是有一堆不知道是腦袋轉不過來偏偏對法律又一知半解的人要出來大放厥詞尊重專業 尊重專業 尊重專業 尊重專業 尊重專業 (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五次)不懂就好好的去看別人是怎麼說明的,順便自己再去google一下 啥叫做"防衛過當"至於什麼"堡壘原則"拜託!!!這裡是台灣,而且我們已經有相似的規定了
kegabu wrote:對齁此時不展示英勇...(恕刪) 重點是 "老婆有孕在身" "老婆有孕在身" "老婆有孕在身"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正常男人保護老婆是天經地義 更何況老婆有孕在身 是自己的骨肉血種 誰不會拚了命去保護 天知道他會不會突然抓狂踹他老婆肚子誰又知道 把他抓了 又放出來 不會挾怨報復 到時候 警察在哪裏? 司法在哪裏? 人權在哪裏? 誰敢保證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所以 侵害領地者死 是沒有錯的 台灣就是太過講究人權 所以連壞人的人權也保護得好好的 好人就自求多福吧!
坦白說, 法官再怎麼差, 也是依據法律審判. 在這個案子中, 刑事的部份法官其實已經判緩刑了, 所以並沒有什麼問題. 問題應該是在於民事求償部份, 判陪給小偷家屬 300 萬元, 這應該都不是民眾所能夠接受的.美國有所謂的 castle doctrine, 直白翻譯是城堡教義, 就是民眾在自己家裡有保障自己安全及家人安全的權利, 並可使用致命武力. 不過這並不是一條已經被解釋過的法律, 而在不同的法律管轄歸屬權都可能可以有不同的解釋.台灣這個案例, 法律的問題可能還是大一點, 所以回到源頭還是必須請立法委員們認真修不合理的法律.
在別版看了網友貼出來的判決書審理的很清楚,內容也寫的很詳盡用手勒住脖子還勒到人家臉色蒼白還不知道事態嚴重...心念啊! 心念!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二審上訴成功的機會應該是趨近於零好好專心的打民事訴訟吧...
像這種爭議案件,應該發起全民公投1.無罪2.判刑、賠死者家屬300萬3.判刑、法官自己賠死者家屬300萬其實打死小偷者應該頒給他300萬才對為民除害,避免有下個受害者。可惜的是,全台灣所有的法官都是和犯人站在同一陣線我常講,全台灣的法官都是間接加害者台灣的治安,法官須付一半的責任如果全台灣的法官都忘記恥字,也不明白什麼是公理公道正義當台灣人民的憤怒已無法撫平時,我相信總有一天,法官或法官的家屬橫死、慘死台灣街頭的情況是會到來的法官們會為自己的無恥行為付出代價的
iloveqoo wrote:保護孕妻失手打死小...而張男父親求償300萬元的民事訴訟(恕刪) 小偷家屬所賠表示沒有放棄小偷過世的繼承權,按照比例原則是否開放所有因這位小偷偷竊的人向小偷家屬索賠所有損失,家屬要獲利也要承擔小偷本人造成的所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