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熊 wrote:
警察也是人, 也是...(恕刪)


為什麼你會搶一支沒有子彈的槍

照片上沒有看到彈匣
milkcake123 wrote:
警察也是人,外勤到...(恕刪)


帶槍買便當 大家吃飯都安心阿

怎沒人說 三寶騎車 都不帶腦?
警察帶槍買便當 很稱職阿!

以前外島 還帶步槍 去買冰勒........
這麼小把買便當算啥...
人家準備回去交班 說不定等等還要備勤
順路買個便當回去吃不過分吧

台灣金牛 wrote:
肚子餓不用吃飯喔



我們廢文幫真委曲

今天總算見識到純正的廢文了
以前警察常帶槍跟我吃便當
開警車帶槍來請我吃檳榔
帶槍來看中古車
帶槍來問我怎麼把車弄漂亮
帶槍.......

沒朝你開就好了~大驚小怪
殺人熊 wrote:
但是這樣買自助餐其實非常危險, 他身旁的人幾乎可以輕易的抽走配槍...
比起什麼值勤時間用餐時間的質疑, 槍枝保護也太鬆散...
疑...只有我看的重點和大家不一樣

所以警察應該把槍握在手上,並不時戒備旁邊的人
想吃什麼菜,就用握緊的槍去指著菜說"我要吃這個"
最後也是握著槍的狀態下"請"便當店工作人員把便當包好和結帳
(槍口不可指到人,但就用來指菜、指湯、指要付的錢..等)
以上畫面請各位自行想像...

怕警察槍開到你

就去別間買飯吧

子彈不長眼睛

我也不覺的警察有錯

反而覺得台灣警察權限 被法律縮的很小

台灣警察很可憐 法官卻判的很爽




阿輝一號 wrote:
我可以體諒警察的工作...(恕刪)
可以。
----------------
我們20年前外島當兵,帶步槍去雜貨店買東西。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weili92
我也覺得該還廢文幫一個公道了
貓貓籠九 wrote:
我們廢文幫真委曲今天...(恕刪)
廢文一篇 還是多把時間花在有意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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