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樓主自己在這裡的自白已經自證己罪了,且最後被賣場人員攔下時,是樓主最後一次機會,通常此時以忘記為由求取原諒並重新結帳,獲得店家原諒的機會很大。但樓主在最後一刻還是選擇說謊。 也證明了竊盜的意圖。
而竊盜是非告訴乃論,店家既已報警就沒有撤告的機會,必須偵辦到底。
樓主與其去想理由說自己不是故意的,規避竊盜要件 ,不如跟檢察官懺悔吧。因為是很小的罪,又是初犯,獲得緩起訴的機會不小。不過通常想在調查庭拿到緩起訴處份,多半要在起訴前跟對方(也就是好市多)取得和解。而目前看起來,店家並不接受和解,而是一切依法辦理。但我認為也未必就真的沒有辦法,還是請去盧店家的主管吧,盧到他願意代表店家跟你和解。因為不管對方和不和解,一切一樣都是依法辦理。但在起訴前和解的話,檢察官就有充足的理由賞你一個緩起訴處份。拿到緩起訴的意思是,檢察官認為你確實有犯罪,但因為罪很輕,又得到對方原諒,所以暫時不起訴你。緩起訴期間(通常一到三年看檢察官怎麼給),只要不再犯罪,期滿就沒事了。緩起訴期間如果又犯,就沒有下次機會了。
但要檢察官給緩起訴,不單是犯後態度(不要一直辯自己不是故意的,要承認錯誤,並深刻反省,未來一定不會再犯錯)。通常也要有其他條件,譬如民事賠償、雙方和解、公益捐款等等。
如果你沒有達到讓檢察官賞你緩起訴的條件,那麼案件就走到法院(檢察官起訴你)
同樣的,因為是輕罪,在法庭上表示很後悔,一定不會再犯了。法官通常會輕判,六個月以下通常都可以易科罰金解決,或是直接拿到緩刑。基本上真的抓去關的機會不高,但不管拿到易科罰金或是緩起訴,都是有罪判決。
不過也不需要太擔心良民證的問題(刑事紀錄),易科罰金跟緩刑判決,一定時效後就不會註記在良民證上了。
總之呢,因為樓主是初犯,又是輕罪,就算拿不到緩起訴,九成也不會真的需要入監 (就記得一定要承認錯誤表達後悔)
而如果想盡可能爭取緩起訴(連法院都不用去,不會被判有罪)
主要還是要跟對方取得和解,而除了去跟店家盧以外,可以參考看看店家有沒有參與什麼公益活動,積極參與公益活動,檢察官的評價會比較高,且你參與對方的公益活動,也比較容易獲得對方好感而簽下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