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草膏 wrote:員工也可以主張公司已知道呢,法律是無罪定調,有得吵 那也要有明確的證據跟舉證雇主也可以主張員工竊用公司資源,公器私用,屢勸不改…支持樓主去告, 反正又不是花網民的錢跟時間 總是有一些人自己不會做,卻很會煽動別人去做反正賠的是別人的人生,時間,跟錢。
CHOTOMHA wrote:當事人已請律師發。存證信函後續的事我不再過問今天這件事誰都有可能遇到發此文用意是讓大家以後有類似情況知道是怎麼回事當老闆的也要保障員工的隱私不要凡事都拿公司利益為藉口到時候損失的不只是人才還有信譽...(恕刪) >>>沒有不可告人之事有需要弄那麼大的陣仗嗎?還請律師函存證信函這樣有些浪費錢因為存證信函 , 也僅是作為通知的證明而巳我是認為本件涉嫌違反妨害祕密案件 ,成立的機會不大員工如果要從事私人通信應該使用個人手機 ,不要使用公司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