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chung kan wrote: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係經朝野協商無異議情況下通過,
非所謂國民黨強行表決通過,
請看當時之會議記錄.
立法院國民年金法三讀會議記錄
你講的這些都沒用 誰執政就付全責
不要無恥到 這種責任都要卸
是不是要叫綠黨回來執政
真是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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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解釋的
二、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一)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
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一倍者,自付百分之三十,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
之七十;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縣(市
)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
有漏洞可以鑽, 請大家針對這點 突破吧
如果夫妻倆人都沒收入 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繳?
還是要繳多少?
也許對皇上而言 小弟舉的例子是特例
但是對小弟的 "失聯多年的賭鬼老爸" 卻是親身經歷
看樣子 小弟的老媽會被罰 小弟只能默默承受代價了
"離婚" 並不容易
對您來說只是從口中吐出2個字而已
但是小弟家中 已經糾纏生活五 六年了
我同情你的家庭並不健全,
但建議你母親尋求法律協助,
當然你父母之婚姻關係外人無法置喙,
但如真無法接受應勇於面對解決.
皇上開金口 不可能的車票都變得出來
為什麼不能開金口 修正不合理的法律呢 ?
苦民所苦 ? 真的看不出來
至於是前朝或後朝搞的法律 小弟根本不在乎
問題是 "現在誰有能力改變 ?"
有能力改變不合理的法律 卻不去做 那就該死 那就不是 "苦民所苦"
少放屁 多做事 才是苦民所苦 才是天下之福
放任惡法橫行 卻不思改善 難道不該死 ?
不好意思 因為牽扯到私人親身經歷 衝了點
不過看來 小弟也會被迫 繼續衝下去
駕崩吧 皇上 萬民之福啊 !
你知道對被保險人配偶罰款之規定對無工作300多萬人(含家庭主婦)有多大之助益嗎?
不要因為你的特例影響到大多數人之權益.
還有不要亂詛咒別人死,
很沒道德且不理性.
不要讓自己之不健全家庭影像到自己之人格發展.
你可以正面解決我的問題嗎?
無法回答我的問題 你的人生也會變黑白嗎?
可以回答一下我的問題嗎? 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請問一下 為何寄來的繳費 完全沒有依據所得 來算出應繳的費用?
答案是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民國 97 年 09 月 10 日發布 )
第 12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所定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由被保險人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委任或委辦鄉(
鎮、市、區)公所辦理。
前項認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二年重新清查一次。
辦理第一項資格認定所需經費之補助,由保險人擬訂補助計畫,送中央主
管機關核定,並於本法第四十六條所定經費項下支應。
要自己申請減免保費,
自己之權益請自己爭取.
不要依賴別人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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