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盡辛苦 抓來的逞兇鬥狠的5名青少年 只因為他們符合這三個字 (未成年) 所以可能的話 可以交保我傻眼了 這是什麼歪理 法律條文是死的 難道就不能翻轉一下 連死者女友都不能接受了 何況對社會大眾 那交代的過去阿 你交保 你能保證他們這些小鬼不會再來第二次 這種荒腔走板事件..那對這些無辜的受害者 不就是欲加之罪
贊成10樓的大大所說,現在這種投訴的歪風早就已經延燒到國防部和民意代表了(應該是回燒到教育部),現在的兵操不得、罵不得,出社會後動不動就叫民代關說、消罰單,做一些骯髒的選民服務。現在有幾個孩子在入學時,家長會對老師說:「小孩不乖就好好的管教」
總統先生 wrote:但是把人家曝光,甚至做什麼的,或是在哪工作,這些需要說嗎?誰賦予你這個權力? 那為什麼受害者的這些資訊就要被報導出來?很多人罹癌是不願意讓人知道的結果呢?受害者的媽媽現在該如何自處?總統先生若是你可以接受受害者父母事可以被報導那加害者的父母為何不能?尤其是這幾個還未成年....
AYOI wrote:那為什麼受害者的這些...(恕刪) 本來就不可以,這可不是比價關係你該去問新聞為什麼要這樣報我在以前的類似的回文說到病態的是這個社會法治大家都在喊,但是心理卻是要人治PS.文章被合併了,我就不回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