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星巴克【本日特選毒咖啡】開箱文 (4/18更新)

看你的發文根本看不出來你因為一杯咖啡會莫名痛哭。
文中甚至有些嘲諷及強而有力的批評。

三百萬會不會太多了?
懲罰性罰款?那你乾脆要個三億好了

堂堂一家星巴克,他們不會把三百萬看在眼裡的啦。
懲罰?當這事爆出來就已經無形中給了他們該受的輿論壓力了。

本來還同情你,結果一聽到求償三百萬。
嗯,我想許多人都會跟我有一樣的心情

哦....原來是....
changium wrote:
1.已經一直強調賠償金額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企業改善過程

還在那裡模糊焦點 拿什麼證據

你說星巴克那裡沒改善 你有證據說他那裡沒改善?
在和解成立之前 3張咖啡券或是6000元還是300萬都是和解的談判條件並非結果
那請問這件事情之後 星巴克有那裡沒做好嗎?
或是他們內部都沒開檢討會 內部沒有懲處 繼續加清潔精在咖啡裡面被你看到嗎?
你拿不出證據的話 那你說這些有何意義




2.早就說了 法律不是做事情對錯的唯一標準 那是最低防線
不要拿政治人物那一套, 我沒被起訴啊, 不算犯法,
不犯法不表示你沒錯 ,懂嗎,
拿出你的道德良心,
你所謂符合股東賺錢利益的企業是個在咖啡裡放清潔劑的企業
你還要再一直強調股東利益嗎?

道德良心是啥 拿出三百萬就叫道德良心?
股東賠錢叫道德良心 這樣掏空企業資本
不就也違反道德良心嗎? 都你在說就好啦

就是因為道德沒有辦法客觀衡量輕重才有法律的誕生
不知道星巴克是蓄意還是過失發生這件事情
它又不是跟毒奶一樣是蓄意添加的
法律都有規範這邊的罰則了 你拿道德出來說幹嘛?
如果每件事情都道德來道德去 任何事情都可以無限上綱了
法律就是保護雙方 讓大家可以有個最終裁判的依據
而不是扯些仁義道德又不知該怎麼裁判 不然你去寫個道德法阿

至於股東權益請看公司治理吧 其他你就別扯了
星巴克不是個蓄意添加黑心商品的公司
你扯到道德就太離譜了 要管先去管管對岸的毒奶阿

星巴克循著正常的法律途徑做事有錯嗎? 這樣都不行
那法院 律師都可以收一收關一關了啦~
huwm wrote:
本來還同情你,結果一聽到求償三百萬...(恕刪)


還要同情的是其他消費者和未來可能的消費者,
企業沒改進
搞不好以後更多人會毒咖啡喝下肚
希望事情鬧大後, 他們是真的有改進, 不是只是表面功夫做做就好
keltsen wrote:
沒看到公司出面說明怎麼改善製作流程
及出面討論怎麼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
不過讓記者轉述一句
"只是王小姐的母親最後提出三百萬元的賠償金額,公司無法接受。"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11/today-life6.htm
到是蠻成功的...

台灣消費者因為喝到不好的東西
如果最後只能向公司請假上法院開庭
才能拿到情理法中最低限度的法律上賠償
那還真的是蠻可悲的...


沒看到苦主在事件發生後出面說明
討論怎麼捍衛其他消費者的權益
不過讓記者轉述一句
"只是王小姐的母親最後提出三百萬元的賠償金額,公司無法接受。"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11/today-life6.htm
到是蠻失敗的...

台灣受害的消費者因為求償不到300萬
如果最後只能向網站尋求社會大眾的輿論
才能拿到情理法中最高限度的企業賠償
那還真的是蠻可悲的...
morrisxchen wrote:
你說星巴克那裡沒改善 你有證據說他那裡沒改善?(恕刪)


我並沒說到"星巴克沒改善"
我也希望他們是真心改善
不用這麼急著跳出來護衛
eintagsfliege wrote:
才三百萬就叫天文數字...(恕刪)


公開道歉-報紙上星巴克都道歉了,以後打官司拿報紙證據都可以證明了
不特定第三人都可以看到了你是沒看報紙阿?
原告如果對公開道歉不滿意可以跟法官要求阿

檢討作業流程-你確定他沒檢討嗎? 你有證據嗎? 不然你說這種打迷糊的話有意義嗎?
提昇品質-這跟品質比較沒關係喔,檢討流程才對。

這位大大說的有道理,總算有人講話清楚一點。
mulaki wrote:
第一個部分是針對星巴克造成的傷害(身體的與精神的)
這個部分我相信所有人都會贊成星巴克應該全賠,不管是六千還是六千萬,只要是造成所謂的實質傷害,這個部分星巴克都應該照單全收。而這個部分是最能夠量化的部分。樓主一日的薪資是多少,交通是多少,看診的費用是多少,應該增加的醫療保險等。而這些會不會超過300萬?我也不知道。

這個部分到底多少錢沒人知道,反正上了法院算就知道了,苦主厲害能將損害列出超過三百萬,那是他自己的事情。這部份反正就是兩造攻防。
mulaki wrote:
第二個部分是所謂對消費者的企業責任,是否該另外負責
而這個,應該是我們討論的重點。星巴克是否有認真的改善它們的服務品質,是否有善盡其提升服務的義務。在發生疏失時,能不能夠扛起應盡的義務與前項應負的賠償,是否對防止日後再發生同樣事情發生做出有效的流程修改或增加流程及成本。如果沒有,我很贊成應該要罰星巴克。罰三百萬都不夠,而應該讓他停止營業,收回營業執照等等。然後還要星巴克還要付出應該付的前項責任。而這個我們都沒有任何足夠的資訊可以判斷吧。所以我認為,最好等雙方都提出證據,真的有呈堂證供後才有判斷的依據。

這個部分我相當悲觀,因為台灣其實沒有真正的懲罰性條款,對於企業幾乎沒有制衡力。主管機關要讓他停業或其他整頓方式也非常困難,現實中這些主管機關可能都要賣統一面子,我不相信統一沒能耐搞定政府部門下區區一個主管機關。總體來說,這種事情在台灣幾乎不會發生,從這次事件統一的處理程序來看,也不是以誠心改善品質為第一優先,反而每一個步驟都是在做金錢上的損害控管。至於消費者?管他去死。
mulaki wrote:
而又如果,第一個部分的賠償事實上並不多,星巴克又非常的負責任,又為了不再發生此類的事情而多花了很多錢,而受害人去要更多的他認為的賠償而事實上是為了斂財,而損害了星巴克的商譽(因為已經發生),我認為,星巴克應該要告這個所謂的受害人變成的加害人,而向他要求損害賠償。因為這段時間因為這個事件對星巴克的營業額減少,商譽的損害,都是因為這個受害人的貪念所造成。

這件事情我相信統一也不可能這樣做,就算苦主真的歛財,這種程度還不到星巴克反告的地步,除非苦主偽造就醫記錄,否則很難舉證。另外一方面,這樣做對統一星巴克也有讓事件擴大損失更多的可能性,最佳策略就是讓這事件自然消失。

總結來說,基本上消費者是輸定了。
morrisxchen wrote:
星巴克不是個蓄意添加黑心商品的公司
你扯到道德就太離譜了 要管先去管管對岸的毒奶阿...(恕刪)


事實上就是有加清潔劑進咖啡 不管是否蓄意 都要改進

我住在台灣 叫我去管對岸的事情幹嘛?

不要這麼急 先把邏輯搞通好嗎





morrisxchen wrote:
公開道歉-報紙上星巴克都道歉了,以後打官司拿報紙證據都可以證明了
不特定第三人都可以看到了你是沒看報紙阿?
原告如果對公開道歉不滿意可以跟法官要求阿

咳,統一口頭道歉就算數?當然是可以當證據,但是道歉的目標不是為了在官司中站穩陣腳好嗎?出發的心態完全不同。
morrisxchen wrote:
檢討作業流程-你確定他沒檢討嗎? 你有證據嗎? 不然你說這種打迷糊的話有意義嗎?
提昇品質-這跟品質比較沒關係喔,檢討流程才對。

檢討流程就是在提昇品質啊,你在挑什麼語病
還是你要說咖啡中含清潔劑跟品質無關?
同樣道理你也沒證據說統一確實檢討了不是?這種事情當然是要公諸於大眾由可信的第三者檢驗才算誠意。
eintagsfliege wrote:
這位大大說的有道理,...(恕刪)


mulaki提到的第二部分根本毫無道理 停止營業我想是想太多了 這並非連續過失或蓄意造成的,
若這樣就停業拿掉營業登記證,那我看台灣可能比共產國家還糟糕,外資還敢來開店嗎?
只是無心的過失就要造成無法營運的損失,誰還敢台灣這個地方做生意?
星巴克的過失是可以馬上改善的 並沒有停業或是停止營業登記的必要 沒有法律依據前說這些都沒用
我想台灣不是賣弄民粹的國家吧~ 走上街頭要求立委修法還比較實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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