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sumi wrote:對照參與開庭的朋友所推論的這段話,加上轉載的那新聞資料,讓我真的很有興趣去找判決書呢~說實在的,輸的一方當然要『保留法律追訴權』(天知道誰發明的說詞?),或者應該說上訴之權,現在真的很希望看看判決書,大家一起來研究研究,到底那個『洞』『凹』(這個似乎是網路上大家的爭執點之一?),在法院的看法如何? 根本沒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港片看太多了蟻大力敗訴敗的好繼續抵制它們家的產品!還有,針孔事件我覺的根本是廠商硬凹
Arsene wrote:那還真是再次證明不智 上不上訴是敗訴方的基本權益,至於明不明智就見仁見智了。 至於部份樓友們說好的抵制,這個消息可能會讓要抵制的樓友們失望了...產品缺貨狀態公告在真相依然無解的情況下,不如就別再爭了,自然的回歸市場機制就算了。
iamdarlong0315 wrote:那也要看檢方有無新事證?可否上訴吧!?這可不是廠商與廠商的律師團說要上訴,檢察官就得幫它上訴...檢察官又不是被包養的! 護貝先!判決書寫的全案可以再上訴,至於敗訴方要怎麼決定上訴策略與否,檢方要如何作為,這就不是非當事人能掌握的範圍了。。。
cigs wrote:上不上訴是敗訴方的基...(恕刪) 缺貨就缺阿, 反正我不會買, 我家也不會出現而且我絕對完整忠實的呈現此事件給我周遭的人知道做生意, 不進則退阿, 你就繼續你的既有通路吧反正報的媒體就這幾家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