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仁8066 wrote:
司法程序你也很清楚丫,所以部、是、部、知道,是面子問題,對吧、
我說的拒和解是第一次開庭,你們拒談,且變本加利攻擊我,
且和好意協助和解的車友,表達拒談,阿吉說是你們大家的意思,部、
是嗎、你回的是第二次二個月前的開庭,部、要又混為一談。
李仔官司會部、會過,都部會影響扣牌的部份,部起訴,也部代表就没事。(恕刪)
你告李A 4條刑事~若不起訴~不是代表無罪?那是代表什麼?
似乎沒人說過李A開你的車超速扣牌不用處理這種話~大家討論的都是處理方式~
你跟我的官司~我只去雲林地檢署開過一次偵查庭~當日就告訴我要分案給板橋地檢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