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路邊撿來的 wrote:
大大你知道嗎
你圖中的路肩被桃園縣交通局認定是慢車道喔(十公分、十五公分傻傻分不清)
所以最內線車道都畫上禁行機車
事實上呢
根本就是地方政府的交通局在違法亂紀+目無法紀
PS每個禮拜都要到桃園的人敬上
可是在交通罰則的總則裡
行駛路肩用移動式儀器拍到是要受罰的
桃園縣應該不會例外吧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另外,大家也可以google一下
應該找不到汽機車可以走路肩的規範
頂多講到慢車道(機車專用道)
路肩部份則提汽車不淮從路肩超車或隨意切入路肩
新竹縣交通安全教材
除了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
才能切出車道實線範圍(意指進入路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