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星巴克【本日特選毒咖啡】開箱文 (4/18更新)

keltsen wrote:
對阿我們早該建議星巴...(恕刪)

哈哈
無聊的我又找人資料出來翻了
護衛團又一個
中肯得發言也能給你抹黑成這樣
消費者真是弱勢的族群
非得要搞到死人才會有人注意

論壇活動
有效: 0
發表: 16 (0.00%)
主題: 0
回覆: 16
積分: 0

文章分佈
行動電話手機與系統: 0%
PDA與GPS應用: 0%
筆記型電腦: 0%
相機與攝影: 0%
個人電腦: 0%
小惡魔的動力研究室: 0%
小惡魔的單車俱樂部: 0%
勇者逗樂園: 0%
居家房事: 0%
女性流行: 0%
時尚生活: 100%
旅遊美食: 0%
行動寫真館: 0%
跳蚤市場: 0%
站務討論區: 0%
營部伙房兼機槍兵 wrote:
我家樓下的麵攤【本日特選毒陽春麵】開箱文 ...(恕刪)

星巴克雜菜麵食館?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本身不愛喝咖啡...
基本上也不會去星巴克消費~
只是不喜歡看到很新的ID出現在很多人出現的論壇訴說著她想捍衛的正義...
然而卻是兩個月前事主跟廠商沒有共識的事件...
300萬!?
6千!?
蛋捲!?
兌換券!?
當事人跟廠商怎麼僑!?
阿災...
玩大一點可以登報吧....
盼望網友挺妳....
妳期待的是同情...還是背後的附加價值?
別跟我說消費者權益什麼的...
廠商願意接受法律上的程序來擺平...這樣不夠誠意嗎?
賠多少交給消保官幫助妳不是很好?
弄到這邊看一堆人噹來噹去的....很好玩嗎?

首先申明本人非統一集團或相關企業相關員工 請勿做任何聯想
更不是有特定企圖新ID


eintagsfliege提到:
一點都不誇張,跟共產民主無關,不要隨便亂講。拿掉營業許可可能沒必要,但是停業個一兩天重整檢驗很正常。
Famous Restaurant Reopens in NYC After Being Closed by Health Departmentl
東京品川王子飯店95人食物中毒 餐廳勒令停業六天
當然第二個例子是太嚴重了一點,但是第一個例子也只是因為發現有蟑螂,同樣的狀況101的餐廳發現老鼠卻只是罰款了事,所以是我們管理太隨便吧?這個案子是因為只有一個受害者,而且時間點已經過了,主管機關要回過頭去處罰可能比較困難,但不代表沒必要。

我當然贊成在找不到問題原因之前可以暫停營業這是非常需要的,在未確認問題點之前
就貿然繼續營業有違社會大眾福祉,你舉的日本例子就是這個概念。
另外一篇是環境太髒亂了被檢舉太多次了,根據法律而暫停營業也是OK,但這顯然已非偶發過失而是連續過失
或是蓄意。

星巴克的事件如果拿到法院判決一定會先釐清雙方說法並寫出兩造不爭執之事實,而苦主的原因是在於誤食清潔劑
我想兩造雙方都不會有意見,所以我說如果因為問題點明確偶發過失就要停業或是
取消營業登記這未免也太誇張了。
,星巴克的問題是很明顯了而雙方都沒有爭議的,實在沒有暫停營業必要除非是
共產國家亂扣帽子才有可能。而暫停營業或是取消營業許可是法律層面的問題,您說的很好這點台灣需加強。



eintagsfliege提到:
跳針的是你喔,我的意思是星巴克是在被採訪的情況下道歉,而不是正式聲明。當然,這種道歉也是道歉啦,只是誰都看得出來星巴克的道歉是一語帶過,重點在後面提的那些事情。

重點是星巴克公開道歉了也願意和解。 這點我們認知沒差異了吧~ 後面的就不要再討論了沒完沒了。


「檢討流程,提昇品質」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藉由檢討流程以提昇品質,這是簡化的說話,我才要你幫幫忙,看不懂中文?

所以重點是檢討流程會達到您提升品質的因果關係 我們雙方意見一致沒有爭議,無須再爭論。


psboytw提到:
你講出這話來
從頭到尾一直提錢跟法條出來
我越來越覺得你是統一的股東了
一直想盡辦法模糊焦點
完全無視賣出這杯清潔劑咖啡的星巴克

如果苦主不提賠償金 那目前和解卡住的問題就不是的問題了
一切都很好說嘛 至於完全無視賣出這杯清潔劑咖啡的星巴克
這句話明顯有失公允,難道星巴克賣完咖啡後就完全不聞不問嗎?毫無檢討?


mulaki提到:
morrisxchen 您所述針對台灣的環境是正確而實際的。然而對於我們,希望台灣的企業及對消費者保護有更佳的進步,不知您希望在這樣的一個事件中,我們除了嘴砲外還能做甚麼。


顯然苦主很希望製造小蝦米跟大鯨魚奮戰的情景從苦主當初的回文可以看的出來:


星巴克以賠償300萬元轉移焦點,除了義務性的賠償,針對星巴克處理的態度,我們提出的是懲罰性罰款以一個跨國大企業如果只針對個案作賠償,消費者永遠只會變成弱勢的一群。

法律明明有規定懲罰性罰款 消費者保護法就有 所以苦主如果有看過過去類似判決
所以我不知道苦主想要的所謂懲罰性罰款到底為何? 因為怎麼算都不會有300萬這麼多
這部份是無法凌駕法律之上的否則和解不成也不用怪誰。多看判決書即可了解大概行情吧~

回顧整件事件來看鑿戰重點應該是:
1.台灣對於消費者的保護相對其他國家是否不夠? (法律問題)

不應該被討論的應該是:
1.兩造雙方對於利己之陳述。 (大家當然是盡可能為辯護。)
雙方互有攻防畢竟雙方目前並未和解目前是各懷鬼胎。
畢竟走上法院的可能性很高。
-----------------------------
樓主選擇把事情公開
星巴克透過媒體回應
-----------------------------

所以不論那邊的說法都不一定會是法院上的兩造不爭執之事實拿任何一方無交集的論點來討論 說真的已經失去客觀了!

2.達成和解之前的條件只供參考並無法作為評斷依據。
不管咖啡券+蛋捲或是6000元還是300萬
這都不是最後的談判結果討論這個毫無意義
但我認為條件不應過分誇張否則只有走上法院一途,
如果要走上法院那就不是任何一方的問題了。


看來這事件已經搞的很大了,樓主有滿大的機會拿到300w
其他同一天喝到的人就沒那麼幸運,也許你只是默默的倒掉或是重換一杯,不然也許可以少工作幾年。
真希望台灣可經由此事件讓賠償金而提高,人人都有機會像中樂透一樣
其實可以樓主可以拿300w來買更多的咖啡,不過要挑國際品牌喔。我想麥當勞也可以投資一下,多吃多買增加機會可以來投訴,我想你經過這次經驗應該很熟練了。 還有電器產品也多詳讀使用手冊,可以故意夾到手或是電到跟他投訴說手冊沒說要注意,要求賠償個幾萬(當然是美金)。
其實之前有個學長每年都會投訴十來件食品品質問題給廠商,實驗室還滿多箱廠商道歉的泡麵和零食可以免費享用,說真的有時還滿不能接受他到處投訴的行為,但我現在懂了。
樓主加油,也許你是不景氣下的新希望,告給他掛吧!
前面有好多篇精彩的辯駁,實在是受益良多。

幾位大大提出台灣法令的限制和相關判決,
已經充分說明,本案若上法庭,判賠金額肯定不高,
因為,台灣消保法中明訂「懲罰性賠償」只有1-3倍。

而且,修法之前,這種對消費者不利的狀況將一直存在。
就餐飲來講,不管我們吃喝到鋼絲、鐵釘、洗潔精、小強、玻璃、老鼠乾、大腸桿菌...等等,
消費者在法庭上能得到得賠償都只有一點點。

所以,受害的消費者在糾紛談判中,試圖用高價來換取封口,
似乎也有其必然性。(當然還是有一些人格者會堅持揭發真相,拍拍手...)

與其說這種「獅子大開口」是人的道德缺陷,(難得遇到大公司的大疏失,誰不想趁機幹一票大的...)
倒不如說,是法制使然,
這樣,更能找到改革的切入點。

簡單講,如果台灣消保法肯定「懲罰性賠償」制的功用,
在多年來的實踐經驗證明,「1-3倍」對廠商是無關痛癢、不足以捍衛消費者權益的時候,
何妨逐步放寬額度,例如先放大到「10-30倍」?

行政院消保會做為主管機關,主動提修正案送院會、送立院,應該有其可行性。
總比在媒體採訪時,說什麼「台灣消費者人權不受重視」之類的廢話,更有意義些吧。
若台灣消費人權低落,消保會應該馬上出面跟國人道歉,
而不是裝可憐,一臉「我也沒辦法」,
消保會沒辦法,消費者只好繼續被踐踏了..

身為死老百姓,我們還能作什麼?

聲援苦主,抵制廠商,短期來看或許有點效果,
但要立竿見影、既廣又深、可長可久,還是要搞修法。
組「修法聯盟」,用民間力量推動消保法51條的修法工程;(這種苦差事,看看哪位大德出來幹一番..)
或者,下次立委選舉,有人高喊修改消保法的時候,可以考慮投一票給他啦。(不過,台灣的政客一向不屑這種小法案,談統獨好像比較重要...)
tangochen wrote:
前面有好多篇精彩的辯...(恕刪)


+1
為什麼會有人認為樓主是想要錢呢
這在台灣是跟本得不到什麼"大"賠償的啊
台灣夠民主嗎??夠
台灣夠保護人民??
顯然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樓主加油
得民心者得天下.. 看江山由誰來主宰..
最好你一生都沒有犯錯過~
jimmyhsu1976 wrote:
我不懂,受害者正大光...(恕刪)



最好你一生都不會犯錯~~
樓主要是求償3千萬元台幣,我都支持、贊成!!!!

健康無價!!!!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