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David520 wrote:
空地妙用無窮啊,呵呵...(恕刪)
K大貼的這段話指的是都更基地劃定的鄰地協調,相鄰的土地都必須通報召開公聽會,會議後14天期間取得鄰地書面同意,所以到底何時召開公聽會?其實有兩種理由狀況會召開,一個是確定了同意書收集達標或齊全,根據都更法定程序必須召開,且需提早公佈於里辦公室佈告欄與預實施都更建物可見處,並拍照存證,算是補書面程序
另一個召開理由就是打草驚蛇敲山震虎,要讓這些人出現理會,實情是還是很多人不理會也沒參加,但可經由會議召開來達到宣傳與判斷都更可能性,如果沒有先跟市府有確定談好,要市府收文後短時間同意應該不可能,但可以開始談,這是種手法
至於我是逕行否決鄰地協調,理由是已達都更面積門檻,而且鄰地也都自己達都更門檻,沒有需要詢問或必須綁定合作,不然隨便拖一棟樓加入又是百人要處理,自己都快走不動了還拖累贅幹嘛!……而且我自己作成了再去買隔壁樓再都更賺一次,每次都是倍數翻不是更好嗎



建議K大是餅要畫大,然後實際目標鎖定在自己樓上幾個人,達到就送件不要管其他人







,好像比一般都更條件好上許多,難怪K大要賭上一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