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venii wrote:建議警政單位讓該員警...(恕刪) 先立法通過:飆車不配合警方攔檢而在追捕過程發生意外者,警方可“無條件”免責,這樣我們再來扯這些飆車V.S.小警察的事會比較恰當吧。。。警察已經被媒體逼得敢真正那樣“出頭”的好像不多了。。。。。。這也是過度強調民主或言論自由的惡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