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教戰手冊典範-台積電 (同時呼籲勿簽一騙再騙的協議書)

這場戲 看的最著迷的 大概就是老闆們...

要知道...狗咬狗...上來控訴的被老闆當成是狗...上來嘲諷這些落水狗的賤狗們也一樣是狗...

啥叫"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他X的別濫用這句話...你以為你在念rap嗎?

事情的焦點就只有一個 就是公司惡意裁員...鬼扯啥別的傳統企業員工也沒拿股票啥鬼的...Orz...
你沒拿過 是怎樣?別人拿過就該去死?......這些人腦子一整個莫名其妙...
台積電這波裁員形象大傷 當初可能是要偷偷踢人

自願離職 / 資遣員工 差別應該是 資遣員工要通報資委會

沒想到員工會據理力爭 面子/裡子都輸光
所以關鍵是

你們認為你們應該拿配股,不是嗎?

那麼問題是

1. 配股本來就不跟薪資與供獻度有必然關係


2。配股是屬於紅利獎金一類的性質的,並非勞務所得

每年都給不代必須每年都給不能突然取消

本來在法律上配股就是可給可不給,由公司心證

公司可以賺兩個資本額然後一毛不給,也可以賠一個資本額給你三倍年薪的股票

3大家都知道去年金融海嘯後,台積並未賺錢

我不知道你很辛苦與一定要領配股的必然關係

任何一家公司的配股本來就沒有說一定必須給

你今天要是法律與理站得住腳,你不用出來寫這些了

你直接告或是申訴就行了

同為勞方的我可沒有住竹北高級住宅

每五年換一台車

家理50%以上時間不開伙

每天穿portofino ,marbolo classic ,polo by raph lauren上下班

你們的生活不是我能達到的

我沒有必要認同你的行為與想法

這與是否勞方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個人認為根本是一群人貪得無厭

想搾取更多的錢罷了
Alfa20070128 wrote:
說句不好聽的
我懷疑這些台積電的離職員工是不是想要兩邊都要領?
離職時候拿了公司不錯的資遣費(優於勞基法)
但是事後又想要拿非離職證明去跟政府再領一筆

我想當初公司在多給的時候
目的應該就是想說把整個事情當作自願離職來處理
所以用比較好的資遣費來彌補
員工當下應該也心知肚明吧
怎麼可以事後又翻臉不認帳
感覺蠻投機的(我是指這些員工)


我幫某些不經大腦的仁兄言論為大家做個澄清
1.沒有任何人拿到優於勞基法的資遣費
在這件醜聞曝光之前,沒有任何人拿到優於勞基法的資遣費
也就是說,關於資遣費,台X電處於勞基法的地板,
但是曝光之後,上個月去了"黑心張"在大直的家後
才有依年資加發比例的離職金(未滿10年的介於10-25%)
2.有人拿到非自願,有人沒拿到,
關於這點的標準在於你難不難搞
好搞的,馬上就含淚的簽了>>沒拿到
難搞的,談了三次還不肯簽>>給非自願
這標竿企業根本就違反勞基法
政府還不管
應該告他精神賠償
3.被裁員的勞工,依據趴在地板上的勞基法
本來就依法領取資遣費,本來就依法申請領取最長6個月的60%投保薪資
沒有什麼想要不想要兩邊都領
完完全全是依法行事
就算某人全家九族都被裁員
每個人都可以依法領取
沒有人會說不經大腦的某人"投機"
4.這個社會漸漸的是非不分
身為高知識份子更應該挺身而出
為廣大的勞工團體爭一分僅存的尊嚴
就連中國政府都開始要求所有企業預備勞工的退職金
而口口聲聲愛台灣的政治人物
連所謂"標竿企業"的"台x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帶頭違法都拿不出解決的辦法
最後由政府高層人士轉達總統命令
台x電高高高層的白髮張才黯然接受加發離職金
5.整個過程無恥至極,還有非人類為這黑心企業說話
這次被裁的1000多人(一開始拿到非自願的的確是300人)
沒有任何人過去曾被打"I"
為何做了8-20年,不曾被打I,今年這1000多人都有志一同,不約而同被打"I"
誰敢出來在我面前說它不黑心
6.這次黑心標竿企業的非法裁員
又奠定了所有台灣黑心企業裁員的標準
絕對不會有任何企業優於黑心標竿企業
7.2008年分紅本來就應該發給
如果沒被裁員,打I的留下來當然沒有分紅
但是今天既然員工不是自願走
你標竿企業就應當"還"人家"2008"的員工分紅
我還沒說2009哩
你不還這1000多人就抗爭到底吧

真是惡劣喔,這種公司就讓他倒了吧,!!!
這樣說來,老雞法根本是擺著好看的.
明明不是自願離職,黑心老闆就是把你蹧蹋成自願離職,
勞工的權益誰來保障?
勞尾會難道不知道這些漏洞嗎?
他們有啥作為? 那個黨執政都一樣爛!
自古以來,農工階層永遠都是弱勢,
最可笑的是,當有勞工被欺負時,
還有一堆勞工在幫資方丟石頭,
悲夫!
stockholm wrote:
我幫某些不經大腦的仁...(恕刪)


台積電 就寫 台積電 , 您寫 台X電 , 大家還是知道您是指 台積電 , 敢在網路發言 , 就應該敢對自己說的話負責 .

做個敢對自己的言論 , 負責任的人好嗎 ?? 加油 !!
我的單車遊記 : http://tw.myblog.yahoo.com/oldjohnny-blog
拜託, PMD被打"I", 就是當年度該職等(DL & IDL) 的最後5%(依照不同單位的人數分配的, HR才不管是誰), 這些人的表現相對上就是該單位這個職等的倒數第一名, 和年資及工作性質無關 , 這還比較好一點, 不然線上小姐裁更多, 因為都沒單不能run 貨 (像奇美電), 因為工程師還可以逼他們去做cost down 的技術,未來還有好處!! 說實在, 去年剛好遇到百年的金融風暴, 整個生產線不到30%的利用率, 如果你是老闆你會怎麼做 ? 當然優先砍當年度考績"I"的人, 如果不砍"I"的人, 裁了非I的人, 那不是更誇張, 風暴更大, 公司更沒有制度 !! 一切都是命吧 !!
>我幫某些不經大腦的仁兄言論為大家做個澄清
>1.沒有任何人拿到優於勞基法的資遣費
>在這件醜聞曝光之前,沒有任何人拿到優於勞基法的資遣費
>也就是說,關於資遣費,台X電處於勞基法的地板,
>但是曝光之後,上個月去了"黑心張"在大直的家後
>才有依年資加發比例的離職金(未滿10年的介於10-25%)

大多數一般企業的員工也很少人拿到優於勞基法的阿
不知道你滿什麼

>2.有人拿到非自願,有人沒拿到,
>關於這點的標準在於你難不難搞
>好搞的,馬上就含淚的簽了>>沒拿到
>難搞的,談了三次還不肯簽>>給非自願
>這標竿企業根本就違反勞基法
>政府還不管
>應該告他精神賠償

你自己願意簽的自己願意的,沒有人拿著製程用的毒氣要噴你

逼你簽吧!

現在才事後返悔不是嗎

>3.被裁員的勞工,依據趴在地板上的勞基法
>本來就依法領取資遣費,本來就依法申請領取最長6個月的60%投保薪資
>沒有什麼想要不想要兩邊都領
>完完全全是依法行事
>就算某人全家九族都被裁員
>每個人都可以依法領取
>沒有人會說不經大腦的某人"投機"

是阿

一般企業不也都這樣嗎?


>4.這個社會漸漸的是非不分
>身為高知識份子更應該挺身而出
>為廣大的勞工團體爭一分僅存的尊嚴
>就連中國政府都開始要求所有企業預備勞工的退職金
>而口口聲聲愛台灣的政治人物
>連所謂"標竿企業"的"台x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帶頭違法都拿不出解決的辦法
>最後由政府高層人士轉達總統命令
>台x電高高高層的白髮張才黯然接受加發離職金

你上面都說符合勞基法了

現在又說違法,真是奇了


>5.整個過程無恥至極,還有非人類為這黑心企業說話
>這次被裁的1000多人(一開始拿到非自願的的確是300人)
>沒有任何人過去曾被打"I"
>為何做了8-20年,不曾被打I,今年這1000多人都有志一同,不約而同被打"I"
>誰敢出來在我面前說它不黑心

這更奇了

連學校的成績都不是必然每個學期打90分

更何況公司本來就是每年一碼歸一碼每年獨立

你們該不會不知道吧?

>6.這次黑心標竿企業的非法裁員
>又奠定了所有台灣黑心企業裁員的標準
>絕對不會有任何企業優於黑心標竿企業

????????????????



>7.2008年分紅本來就應該發給
>如果沒被裁員,打I的留下來當然沒有分紅
>但是今天既然員工不是自願走
>你標竿企業就應當"還"人家"2008"的員工分紅
>我還沒說2009哩


2008TSMC不是不賺錢嗎?奇了




>你不還這1000多人就抗爭到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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