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我來說,樓主不是神經病,也不是住海邊,雖然立意良善,但是我只覺得樓主是偏執狂。
請問樓主家是個無塵室嗎?不是?請問是無菌室嗎?也不是?
請問樓主家裡開火煮菜嗎?
舉個例子跟樓主分享一下,希望你了解這種道理,學習尊重他人,當他人並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時候!
小弟我住在公寓,自己的房子,由於和女王都是上班族,所以家裡的廚房幾乎用不到。
每天的吃飯時間,早、中、晚餐,我們都可以聞到隔壁和樓下飄來的煮飯氣味。
那表示什麼?表示別家煮飯的油煙,飄到我家來了,大家都知道煮飯的油煙,對人體也是有傷害。
但是"法律"並沒有禁止民眾煮飯,"法律"對於煮飯的煙味飄到他人家裡,也沒有任何裁罰。
同理,當下"法律"對於抽菸這個行為,有相關規定,因此,只要符合相關規定,這個行為就可以不受爭議。
況且抽菸的這個行為,說實在,台灣的規定還有許多模糊點。
比如說,假設在人行道上,周圍巡視一遍,發現沒有禁菸標誌,於是把菸拿出來抽...
突然有民眾經過要求把菸熄滅,否則要舉報警察開單告發,請問這時有沒有違規?會不會被告發?
根據樓主的發文,我也再舉個例子...
高速公路上,小弟習慣時速保持95~100之間,常上高速公路的前輩們就知道,這種速度絕對會被超車。
這時當他人的速度沒有超速(上限應該可到110)的情況下,我是不是能說,超車影響到我的安全。
因為他人超車這行為,影響到我的開車"主觀",會造成我分心和驚恐,所以我要投訴高公局,禁止超車!
但是超車這個行為,國家"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來規範,因此只要遵照法律規定,這個行為就應該受到尊重!
至於抽完菸再處理食物,前面已有許多前輩討論過,我就不贅述了。
這個社會是需要大家互相尊重的,樓主今天的行為,就是不懂尊重他人。
他人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請樓主學習尊重他人,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

上面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