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巨人浩呆 wrote:那位警察建議我們去找律師,要我們星期五前把人找好再過來,我當下一聽還搞不清楚,我只不過下載兩部電影有必要找律師嗎? 綠巨人浩呆 wrote:警察就問我們是否願意跟對方合解,還拿美商八大影業的授權書給我們看。裡面要求十萬到五十萬不等的損害性賠償 警察有做筆錄嗎?10~50萬拿去找律師告倒影片代理商,比白白送給對方划算多了!!
請問版大:您的電腦是持續開著嗎?也就是說~抓檔下來後還繼續開著當分流?我想這個消息一出來應該有很多人都會開始緊張~佛心來著的話,不妨把您的網路環境、從那個論壇抓下來的種子等資訊告知大家吧~。至少讓我們有所警惕!也希望這件事能圓滿落幕!
綠巨人浩呆 wrote:會找你們就是已經有證據了,最近很多這類的case… 這些話曾經在我一位不玩電腦.連online遊戲都沒碰過的朋友聽說過...話說幾年前有天他無緣無故接到彰化少年隊打來請他到彰化總局坐一下.什麼原因電話不多說來就對了到警局後..請到偵訊室告訴他...我查到你盜用別人遊戲帳號..我們有證據哦不用騙我我朋友說沒有..我不會玩電腦魯了差不多半小時接著換另一位警察偵訊一開始就打隻煙給我朋友抽接著就跟你"交陪"一下讓你放下心房接著告訴他..沒關係是不是你做的告訴我不會怎樣的只要你誠實就好我朋友還是說他不會電腦不會玩後來偵訊差不多一個多小時就叫我朋友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