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別人的馬子請不要太誇張好嗎!?


標準的炫耀文~~~

炫耀文無圖
濕敗中的濕敗
pplover wrote:
最近和新交的女朋友逛...(恕刪)


我不信!!

不然貼出來看看
那麼就讓全世界淫亂吧!
看又怎樣又不是去摸
就算看的人看到留口水你能如何
有種就上去揍他一頓
我以前有個高中同學
身體很壯身高中等
看到車頭燈大的,真的不誇張
直接過去抓一把,被抓的通常是嚇到逃開
我是沒親眼見到,不過常跟他混在一起的好幾個同學
都親眼看到二三次
起初我還不相信
直到有一次單獨跟他在台北街頭閑晃
迎面走來一個穿低胸的時髦女
他對我說想不想抓她的奶子呀
我當場傻眼,拉住他閃到邊邊去
我同學才沒亂來
不過那是20年前的事了

http://photo.xuite.net/philpeng
pplover wrote:
最近和新交的女朋友逛...(恕刪)


所以哩!?

你要捅人一刀嗎?

There is no finish line. Far from done
philpeng wrote:
直到有一次單獨跟他在台北街頭閑晃
迎面走來一個穿低胸的時髦女
他對我說想不想抓她的奶子呀
我當場傻眼,拉住他閃到邊邊去
我同學才沒亂來
不過那是20年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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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想到這則新聞
你同學看了可能會心有戚戚焉。

2009/11/04 18:35
伸手入少女胸口不算性騷擾 被告改判無罪

一名男子四年前被控伸手觸摸15歲少女胸部,一審被法官依強制猥褻判四年徒刑,經過多年纏訟,二審法官連續兩次審判,都以被告沒摸到少女乳房,不但不構成猥褻,也與意圖性騷擾行為不符,上訴審和更一審法官都認定無罪。

(劉怡伶報導)

台南地檢署起訴指出,這名男子與少女的母親是朋友,多次趁機伸入少女胸部;檢察官認為被告涉及強制猥褻罪,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也支持檢方看法,判被告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上訴審法官審理時,少女改稱,被告是有將手伸入其胸部,但沒有摸到乳房。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妨害性自主罪「猥褻」行為的定義,應觸摸到身體私處,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厭惡之行為,被告僅將手伸入少女脖子下胸口,與刑法猥褻罪定義內涵,並不相當。

二審法官更認為,被告這種行為,甚至也與性騷擾防治法所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因此上訴審、更一審法官都認定,一審判被告四年徒刑,尚有未洽,遂將全案撤銷改判被告無罪。
pplover wrote:
最近和新交的女朋友逛街, 發現她常常被不太禮貌的眼神盯著看. 我說不太禮貌的眼神
就是那種眼睛眨也不眨的看那種, 有些被我青回去還會裝作不知情繼續看下去, 哇勒,
是怎樣阿!

男人眼睛愛瞄路上正妹是天性沒錯, 不過奉勸大家看別人馬子請不要太誇張, 原諒小弟
沒辦法透露新女友真相, 畢竟這段感情還沒穩固到可以受到大家摧殘, 只能透露她頭燈蠻
亮的又比較愛穿有點小露的衣服而已...



穿露就要有被看的心理準備
反正別人看的到又吃不到,她還是你的阿
青人......是怎樣阿?
不爽的話當下怎麼不問他在"看瞎米"
你別說你都不看路上的妹妹的


pplover wrote:
只能透露她頭燈蠻
亮的


這句話讓人看了很不蘇湖
我只想說:愛穿就不要怕別人看.......
不然就包成肉粽樣~
像剛剛買晚餐時也看到一個老公帶著老婆~
但是他老婆就穿個超低胸(有花樣)的連身裙~
外面只披了件外套~真的是位巨乳熟女不誇張~
但是那條"溝"不斷的吸引我去瞄
不看的真的是傻子或聖人了~
湯國王子 wrote:
你發這文跟年收入百萬...(恕刪)

+1
害我按了評分功能,然後看沒有0分的選項,就按上一頁離開了



Cass
朴先生 wrote:
真的是位巨乳熟女不誇張~...(恕刪)

我愛熟女~
我要成為壞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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