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感謝!

王楊劉健兒 wrote:
買家滿意度:[普通]...(恕刪)



存證信函只是要求對方限期處理並預告後續動作...但以目前狀況看來..

賣方連存證信函都還沒寄啊...推測應該又是雷聲大雨點小的CASE了...

故而賣方還指點了樓主一條路...聯絡奇摩..猜測是以存證信函要求樓主

透過奇摩仲裁此筆交易並復權吧.. 才有可能後續糾紛和解...但還沒真正

進入司法程序..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被告了才想到要講理,
現在又來搞自暴...

再幫忙貼一下評價溝通過程:

買家滿意度:[極差]

意見 : 這片CD今天才拿來撥放,放了半天都沒聲音,仔細一看這是一片VCD,VCD當CD賣,這樣的賣家實在太差勁!給你極差評價!(2009-11-23 00:14)

回覆 : (1)可能是驗片疏失,只要寄回換片即可,賣家尚有多片,賣家也會樂意負擔郵資(2)買賣雙方首重溝通的管道,故賣家製作了專屬得標信函提供雙方作為往來溝通聯繫的依據,擺著那麼仔細善意的格式不善加利用,劈頭就給負評,實非善意的表現,依慣例賣家給於『不會修改的極差負評價』 (2009-11-24 00:28)

回覆 : 另外賣家鄭重聲明,從不接受在賣家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或未曾溝通的狀況下,買家就輕率給負評或威脅賣家....等等惡劣行徑. (2009-11-24 00:40)

意見 : 賣家"findhotstuff"以VCD當CD賣,又不承認錯誤,最可怕的是以極差評價來報負買家,小弟願用我第一次的負評來換"findhotstuff"的第13次負評,這個社會需要更多有勇氣的人站出來!說明到此,祝大家網拍順利,和氣生財,感謝!(2009-11-24 18:56)

回覆 : 此買家『k_garyhu』睜眼瞎掰,眾網友皆可從上述賣家第一次回應時即表明承認疏失,非買家謊稱不承認錯誤,和氣生財是相互的,這個惡意買家不給賣家絲毫作互動的機會就報以賣家負評,此為賣家給於負評的理由,相信世界上3008位及更多的網友會站在賣家這一方. (2009-11-24 23:50)

意見 : 你有這麼高傲的態度,就要有良好的品質與能力,既然犯下錯誤,就要有這個肩膀承擔,以上顯然你都沒有,犯錯重來的機會是給有誠意的人,未來路還長,我祝福你囉,事情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我將不再回應,感謝!(2009-11-25 09:01)

回覆 : 你也是一個賣家,將心比心,倘若有天賣了一台音響,買家安裝發現左右聲道不平衡,拿回給你砸在你門口,然後說你賣什麼濫貨,絲毫不給你解釋和調整的機會,你作何感想;以賣家賣了上萬件物品的經驗來看,『你販賣的東西莫非都沒售後相關的服務嗎?』,我看你真的不是個做生意的料. (2009-11-25 14:03)

意見 : 賣家"findhotstuff"已被停權,建議你利用這段時間好好想一想,我不是你的敵人,是你該謙卑的時候到了,祝福你,大家生意興隆!(2009-11-25 14:41)

回覆 : 作賊喊捉賊,主動以評價攻擊者是你『k_garyhu』,評價應答中說謊不打草稿的也是你『k_garyhu』,不做售後服務的也是你『k_garyhu』,沒錯你就是網路公敵,既然奇摩蔑視賣家權益,賣家就從法律面著手處理此案. (2009-11-26 17:32)

意見 : 賣家"findhotstuff"您好!您正在懸崖邊,下一步是萬丈深淵,請您三思!我願意配合你的規定來彌補你出錯貨品的錯誤,我會這麼說是為了幫你,別意氣用事,現在回頭還來得及,祝福你!以上!(2009-11-26 17:56)

回覆 : 聲譽已造成傷害,多說無益,且讓雙方冷靜下來靜待司法程序;另奇摩湮滅賣家資料及侵權二案也會於近日提訟,言盡於此,不再回應. (2009-11-26 23:27)

意見 : 賣家"findhotstuff"您好!我很驚訝,怎麼我給您負評會被您提告呢?負評是因為你出貨錯誤,若你將所犯的錯改正,我也會修改評價的,這不就是評價的基本規則嗎?老實說,我現在很明顯感受到您要向我提告的恐懼,看來將來我不太敢在網路上買東西了,下場真慘...(2009-11-27 01:53)

意見 : 賣家"findhotstuff"您好!另外我都已經說了"我願意配合你的規定來彌補你出錯貨品的錯誤",我要將錯誤商品退回給你,請你出正確商品給我,但你仍然不同意,堅持要向我提告,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做才好,感謝回覆!(2009-11-27 17:14)

買家滿意度:[普通]

意見 : 已收到您寄的138元退款,我也會把VCD寄還,感謝!(2009-11-28 19:15) (最近期的)

回覆 : 已進行法律作為,星期一會寄出存證信函,函到後為保障你的權益,請與此案侵權的連帶關係人奇摩聯繫,故在你尚未收到函之前不宜協商和解. (2009-11-28 23:54)
為了一百多元
雙方都沾惹了一身腥

感覺上...... 都是輸家
35cc的關懷+1茶匙的熱情+5公克的滿足=幸福
幸好有人備份,不然自爆了還不曉得發生啥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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