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兩人對話(面對面或電話中皆然),無須經對方同意即可錄音,無論是甲在乙不知情的狀況下錄音,或者是乙在甲不知情的狀況下錄音,都不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公佈錄音亦然)!只有甲乙之外的第三人,竊錄甲乙之間的談話,才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
這賣家真的超誇張我今天也被他打電話恐嚇說他知道我家地址!說他步做流氓很久之淚說要烙人!因為我只是問他轉帳可否轉整數與結標差七元後來他態度很不好我也補給他,他自己沒去看一打來就狂罵,結果再評價上還裝的一派正經真是讓人恨的牙癢癢,還說我付款是以分期付款移除我得標,實在是有夠誇張
HIDEKIN wrote:這賣家真的超誇張我今...(恕刪) 有在混的也沒在弄這種小咖事情= ="流氓?是沒看過比流氓還要兇的小百姓嗎= =?這件事情你們可以搞聯合表他.就看各買家願不願意囉@@不過這位賣家就燒香拜拜保佑不要踢到鐵板被人砸店.早晚的事情=_=
真的很瞎 他一次告一堆人聽說現在很多這種賣家賣東西是晃子 實際上故意擺爛 惹火你等你失言了 就告你趁機恐嚇取財 和解費用 10萬 40萬都有沒上過法院的 不知道的 會怕就花錢消災私下和解不怕的 他就換對你家人下手 看你家大人 老人 會不會緊張 拿錢出面替你解決